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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盘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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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仓库盘点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仓库盘点管理制度1

1目的

规范仓储物资管理,有效降低库存,及时处理存货、盘活公司资产,确保账、卡、物相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坯布(原坯、割绒坯)和成品仓库盘点管理。

3职责

财务部储运科负责仓储物资盘点的归口管理,各仓库负责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4工作程序

4.1盘点对象

本制度盘点对象系指贮存于股份公司所属仓库的原坯、割绒坯和各厂生产入库的'成品布。

4.2盘点方式

4.2.1盘点分为月度、季度、年度盘点三种;

4.2.2月度盘点由仓库每月底进行自盘,财务部不定期抽查;

4.2.3季度、年度盘点由财务部派人监盘,仓储管理负责人安排仓库人员进行全面盘点。

4.3盘点实施

4.3.1月盘由仓库组长(负责人)组织仓贮人员进行帐、卡、物现场清点,做好盘点汇总记录,备份在月初3号前报财务部,如发生盘亏、盘盈或异常情况,及时向主管和财务部报告处理;

4.3.2季盘和年度盘点由财务部派出监盘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盘点,财务部要负责编制盘点计划,做好盘前入账结存,并在25号前将盘点计划通知仓库,各仓库主管根据财务部计划安排好仓贮人员进行帐、卡、物现场清点,盘点时财务监盘人必须到现场实施监督,仓库负责做好盘点汇总记录。盘点汇总表一式三份,在下月3号前分别报财务、经营部各一份,仓库留存一份。

4.4盘点处理

4.4.1各仓库经过月度自盘,季、年度监盘,发生盘亏、盘盈或出现超过规定期限的存货,仓库主管和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做出针对性处理意见,能处理的按公司规定自行处理,不能处理的上报公司财务部,按公司领导审批意见处理;

4.4.2在盘点过程发现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情况严重者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酌情承担赔偿责任;

4.4.3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有虚构数字者,将酌情处理和处罚;

4.4.4仓管人员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或误发致使公司财物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5盘点管理

4.5.1仓库在盘点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及时做好库存物资规范堆放和状态标识,确保消防畅通、堆放整齐,标识,记录清晰有效;

4.5.2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各仓库可参照本制度适时建立盘点制度,对所属各类仓库按制度规定要求适时做好盘点和盘点记录,并将季盘、年盘汇总表报相应财务部门;

4.5.3财务部负责做好仓库盘点监督管理,发现仓库不按本制度及时盘点或不能及时提供盘点汇总表的,财务部有权采取经济手段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盘点和补报盘点汇总表。

5相关记录:

J06-06仓库盘点汇总表

仓库盘点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更准确的做好仓库原材料及产成品的盘点工作,使仓库账实相符,为公司原材料及产成品仓库的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规范原材料及产成品仓库合理的盘点作业流程,通过仓库盘点发现作业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公司的管理制度,做出相应的措施,从而提高原材料及产成品仓库库存管理水平,减少损失特制定此规定。

2、范围

盘点范围:各生产厂所有库存原材料及产成品。

3、盘点方式

3.1定期盘点

1)日盘点

保管员负责每天对仓库合格进库的原材料及生产的产成品进行实物盘点。

2)月末盘点

仓库每月组织一次盘点,盘点时间一般在每月29-30日;月末盘点由调度中心负责组织,技术部、财务部随同;

3)年末盘点

仓库每年进行一次大盘点,盘点时间每年的12月26日(除财务另行通知)年终盘点由调度中心负责组织,技质部、技术部、财务部随同;

3.2不定期盘点

不定期盘点由调度中心自行安排,对仓库原材料急产成品的库存情况实地盘点,检查各仓库账物相符情况。

4、盘点方法

仓库保管员盘点需采用实地盘点法,目测、估计数量;盘点完毕后需出具“仓库盘点表”,并由生产厂、调度中心同意后签字确认。

驻厂核算员负责抽盘,保管员需配合好驻厂核算员的抽盘工作。驻厂核算员在抽盘时若发现盘点数据差异,立即对保管员的盘点数据查明原因,保管员需对驻厂额核算员收发盘点表的数据签字确认。

5、盘点后的稽核工作

盘点完毕后,各生产厂驻厂核算员对由生产厂提供的库存原材料的盘点数据进行分别整理盘点表,并由生产厂、调度中心、技术部、财务部签字确认后,最后交给公司财务人员。

6、盘点工作奖惩

在盘点过程中需要本着“细心、负责、诚实”的原则进行盘点;盘点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盘点粗心大意导致漏盘、少盘、多盘。对在盘点过程中造成的盘盈、盘亏现象需做如下处理:

1、盘盈数量2.5%以内的,需提出按盘盈实物成本价的一定比例对生产厂进行考核,并由生产厂自行分解责任部门;盘盈数量在2.5%以上的,需由效能监察室对生产厂提出考核,并由生产厂找出责任部门,责任分解后交由公司效能监察室,由公司根据情况恶劣性决定考核金额。

2、盘亏数量在2.5%以内的,需由效能监察室提出按盘亏实物成本价的一定比例对生产厂进行考核,并由生产厂自行分解责任部门;盘亏数量在一百吨以上的,需由效能监察室对生产厂提出考核,并由生产厂找出责任部门,责任分解后交由公司效能监察室,由公司根据情况恶劣性决定考核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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