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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音乐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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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音乐教学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音乐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音乐教学管理制度1

一:本校上课时间一课时为60分钟,每节课教师可根据学生的情况安排课间休息10分钟

二:教师上课严格按照教务处安排的“教师课程表”准时上课,教师课程表一式两份,教务处一份,教师一份(以便更好安排新生,掌握好学生上课时间)如有调整及时更正,两份必须保持一致(不能安排学生的时段,由老师用红笔划掉)教师调整学生课时时,应先征得家长和教务处一致同意后方可调整。注:“教师课程表”不规范的不予安排新生。

三:本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旷课、不随意调换学生课时,如有事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四小时向教务处请假,经教务处在“师生请假薄”上登记‘核实后方能准假,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教师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给学生放假、休课,导致学生不能正常上课的一切责任由教师负责!

1:教师旷课,教师由此造成学生无法正常上课,扣除教师该课时费标准的.20%旷课费,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教师迟到,以迟到每分钟1元的标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主动抽时间给学生补课且不得占用下节课学生的上课时间。

3:教师旷课、迟到每月累计5次以上(含5次)除按前面1、2款执行外同时降低当月提成比例的1级。

4:教师不得将本校学生带回家上课,经查实有该情况者,按带走一个学生扣除押金200――500元由教务处开处罚单。

5:学生有事需提前四小时向教务处请假,经教务处人员在“师生请假登记薄”上登记审核批准方可请假,请假时间未提前四小时不予批假,不来上课按旷课处理。由授课教师在授课记录本上签上日期、及“旷课“字样。月底扣除课时费发给教师提成。事后由学生或家长与教师协商,在教师有时间的前提下,由老师通知学生补课,补课时间不得占用下课时的正课时间。

6:学生迟到减短当节课授课,课时费按全节计算。

7:师生请假一律由教务处审批,教师没有批准学生请假的权利。

8:学生连续三个月不上课,视为自愿退学所剩学费一律不退。

9:教师每上完一节课后,要带头并督促学生签字,授课签字缺项的暂不结算该节课的课时费,待补签后转入下月结算。

四:凡本校学生上课时,必须带上由本校统一印制的“学生学琴记事本”具体授课内容由教师填写并安排回家练琴计划,然后签字,学生回家练习由家长督促并将一周练琴的情况写上,上第二课时教师好了解学生练习情况,以便更快提高学生学习技能!

五: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准抽烟、吃零食、接拨电话。

六:教师应积极参与和配合学校组织的各项演出活动

学校音乐教学管理制度2

一、音乐器材室要指派专人负责,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一般音乐器材应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贵重器材要有专柜存放、加锁。

三、新购置的器材,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器材室。

四、各种器材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五、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

六、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或更新。

七、学校音乐器材专供师生教学使用,不准借给私人使用。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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