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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档案管理系统制度(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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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档案管理系统制度

一、档案管理对象

档案管理的对象是档案,服务对象是档案利用者,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即是档案的分散、零乱、质杂、量大、孤本等状况与社会利用档案要求集中、系统、优质、专指、广泛之间的矛盾。社会对档案需求的满足程度取决于档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则要适应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二者处在从不适应到适应的不断矛盾过程中,从而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向前发展。从几千年档案管理的历史来看,档案管理是由非独立系统到独立系统、由简单管理到复杂管理、由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由手工管理到计算机管理、由封闭系统到开放系统而发展的。

二、学校档案管理系统制度(精选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档案管理系统制度(精选1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档案管理系统制度1

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又是全校教职工工作成绩的客观见证,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室,由校办负责,校办干事(档案资料员)具体负责,其它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事档案包括行政会议纪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务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部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相关负责人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9、加强档案的.严禁保密,不得泄露。

学校档案管理系统制度2

(一)要明确一位副校长分管档案工作,应建立综合档案室合和建综合室档案专柜。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

力强、热爱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要将档案工作和档案上等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分管领导和档案员工作职责;纳入教职工范围和考核奖惩制度。

(三)档案人员的主要任务:

1、负责单位文书、教学、教育、会计、后勤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统计、利用和鉴定销毁工作。

文书档案:是指学校党、政、工、团(队)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教学档案:是指学校及教师个人在全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教育档案:是指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会计档案:是指学校的财务工作中形成的帐、表、凭证等材料。

后勤档案:是指学校的基础建设、生产、科研等方面形成的材料。

2、凡学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3、学校综合档案的归档时间:文书、会计档案材料每年四月份进行立卷归档;教学、教育档案材料每学年结束后立卷归档。后勤档案和设备、仪器档案材料均在工作结束后和设备、仪器安装试用后立卷归档。

4、学校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保管期限。

5、卷内文件应齐全完整。收文应有正文、附件、办理结果;发文应有定稿、印本、附件;来往文书应有请示、批复;处分材料应有综合、旁证、个人交待和处理结果。

6、卷内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求在后。各类案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卷内文件要编写张次号。归档的文件材料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不准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并拆除卷内金属物。

7、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标题一般应有作者、问题、名称,能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政治上无误,文词上简明确切。封面要用毛笔正楷字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洁。

8、文件材料归档后,档案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登记和统记,

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编号。

(四)综合档案室要做到有专室、专柜、专(兼)职人员负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五)借阅制度

1、外单位人员查阅本校档案必须持组织介绍信。

2、严守档案材料机密,不准随便转借档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和复制。

3、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涂改、撕毁、圈点、划道、拆叠等。

4、经批准摘录的材料,要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审查。证明性材料,必须校对无误后盖章。

5、外借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档案人员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天,超过时间另行办理手续。

(六)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档案,了解需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档案室应根据工作编制大事记、组织沿革、基本情况、数字汇集、专题概要及综合档案室简介等有效的检索工作和参考资料,为提供利用档案创造条件。

(七)学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学校综合档案室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提出销毁意见,并填写销毁清册,报本单位领导和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防止失密。

学校档案管理系统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省中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中等学校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海南省中等学校档案,是指海南省完全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中等学校档案工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第四条 海南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等学校档案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分管本行政区域内中等学校档案工作。

海南省档案局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中等学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中等学校档案工作由中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学校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好专职工作人员,建立设施完善的档案库房,落实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四)研究决定学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 中等学校设立综合档案室,作为学校的教辅机构,由一名副校长分管。

第七条 综合档案室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第八条 综合档案室的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和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编制检索工具,编研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学校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八)开展校内外档案工作协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九条 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享受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待遇,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综合档案室主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档案事业,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第十条 中等学校应当为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各部门应设立兼职档案员。

专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是在编的干部,其编制人数由学校参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校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 中等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 中等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中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专职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中等学校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第十五条 中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中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文书类:主要包括党务、行政、外事、出版等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仪器设备购置合同书、招投标书等。

(二)学生类:主要包括中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初中毕业档案、中等学校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记录、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材料、毕业生登记表等。

(三)教育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德育教育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基本建设类: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管理和项目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五)财会类:主要包括财务工作管理和会计核算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六)声像类:主要包括本校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幻灯片、磁盘、光盘等声像载体材料。

(七)实物类:主要包括本校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奖品、印章、礼品、名人字画等实物材料。

第十七条 中等学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整理制度。

学校各部门兼职档案人员应当按照归档文件整理或立卷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产生的文件材料,经检查合格后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十八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执行。

第十九条 中等学校综合档案室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第二十条 中等学校综合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同有关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校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的档案,不得销毁。

第二十一条 中等学校保管的档案在国家需要时,应当提供所需的档案原件或者复制件。

第二十二条 中等学校的个人对其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等职务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重要材料,综合档案室可以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等学校综合档案室应当对所保存的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中等学校综合档案室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五条 中等学校要有计划地为档案部门配置档案保管和提供利用的必要设备,加快数字档案室建设,保障档案数字化与学校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

第四章 档案的开放与利用

第二十六条 中等学校综合档案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档案。未经学校授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开放学校档案。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对外开放: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二十七条 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综合档案室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中等学校综合档案室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的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综合档案室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条 中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开放阅览室,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提供开放档案目录、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十一条 中等学校综合档案室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加盖综合档案室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综合档案室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综合档案室应当无偿和优先提供。

第三十二条 寄存在综合档案室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综合档案室如果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同意。

第三十三条 中等学校综合档案室应当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出版档案史料和公开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校长批准。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三十四条 中等学校应当将学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保障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十五条 中等学校应当为综合档案室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对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者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库房,要及时进行改扩建或者新建。

存放声像、电子等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配置恒温、恒湿、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中等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学校的;

(四)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等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五)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等学校人事类档案、附属单位的档案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第三十九条 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学校档案管理系统制度4

一、档案的收集

要充分认识校舍档案收集的意义,在思想上重视采取多种方法、途径加以收集,档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归档和日常收集两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确归档范围、时间、要求。

2、应有积极态度和主动精神,不能坐门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委员会,副本存学校。

4、当撤销学校的校舍档案,应全部移交给市教育委员会。

二、校舍档案管理

1、边鉴定边整理,按要求进行分类、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装订,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等工作。

2、严格遵守档案整理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

4、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档案的保管

按要求设立库房,库房的要求达到“十防”,按要求设置保管设备,材料要达到防光、防尘及有害气体对档案的直接危害。档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录一致,移出档案要说明原因、移往何处、时间、数量、名称。

四、档案的移交

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收据上签名盖章,其收据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会计一份。

五、查阅和借阅

1、首先办理查阅或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或借阅须持介绍信和领导批准手续。

2、查阅或借阅,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

3、查阅或借阅不允许折叠、涂改、转让他人阅览、缺页等,严守保密规定,归还时清点清楚。

4、查阅或借阅时,严禁吸烟、桌上放水杯、量水瓶等,以防污染档案。

六、档案保密

档案室必须有安全保证,措施到位,查阅、借阅必须在档案室内查阅。阅后不能乱说,阅览时不能随便翻阅和抄录。对无用的材料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二人以上人员监销。

七、清销

1、清销之前,首先由管理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如发现确实因污染、损坏等原因造成无使用保留价值,经鉴定小组的鉴定同意后方可清销。

2、清销应有二人以上人员监销,以防失泄机密。

3、要遵守保密规定,坚持杜绝任意和自销毁文件或卖给废物收购站。

学校档案管理系统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 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 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 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申请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 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 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 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 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执行。

学校档案管理系统制度6

为提高教师素质,塑造教师形象,造就一支“思想坚定、业务精通,精于奉献、富于创新”的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学校特建立个人师德档案,以监督教师行为,培养教师美德,促进师德行风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师德师风建设个人档案。

一、为切实加强对教师师德档案的建设、管理,确保教师师德档案制度建设的长期化、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师德档案的管理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归入学校综合档案室设专柜管理。

三、教师师德档案管理员要定期收集如下资料,并装入教师师德档案:

1、教师师德总结;

2、师德考评自测评分表;

3、教师互评评分表;

4、领导打分表;

5、家长打分表;

6、学生打分表等相关资料。

四、按教师奖惩情况,根据教师行为和业绩,在教师加分表、扣分表上按时如实作好记载。

五、加强库房管理,做好防盗、避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工作。

六、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

七、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档案。如需修改或销毁,必须首先填写修改或销毁情况记载,并由考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名方可。

学校档案管理系统制度7

一、信息中心的所有档案管理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行政档案和技术档案分类编号管理。

二、归档文件材料要认真收集、积累、保管和整理立卷,保证档案完整、准确、系统。

三、归档案卷要组卷合理,编写页码准确,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备考表填写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四、信息中心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和下级送来的与本部门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制度、会议、电话记录、各种图纸、种类登记表、报表、名册、说明书、光盘、录像带、视频资源、各类合同及复印件等)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交由中心办公室归档。

五、由信息中心管理的所有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设备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为绝密资料。由业务系统管理员和信息中心负责人掌握,并登记在密码本上,密码本为绝密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泄露内容;对在涉及到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各种数据和资料(如账户、密码等)属于学校机密,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打听、泄露和外传。

六、建好管理档案、人员信息档案、设备信息档案、工作考核档案和图书资料档案。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防火墙配置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虚网划分、 IP 地址分配等文档为机密资料,由业务系统管理员建档装订保存,不得向信息中心以外的人员透露内容,网络系统集成参数变更时,须及时修改、变更 , 永远保持网络系统集成参数同步。

七、所有设备的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和随机软件为系统重要资料,必须登记、编号、造册,由业务系统管理员建档保存 , 重要资料只限于在信息中心内查询;中心购买的科技图书、科技杂志等,须进行登记、编目,禁止中心以外的人员借阅。内部人员借阅须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并限期归还。

八、主动接受学校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时间向学校档案部门归档。丢失或损坏中心的文件、文档资料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则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赔偿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九、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学校档案管理系统制度8

为贯彻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精神和规定,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工作的档案管理,参照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及《关于报送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统计报表和数据》中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的对象

凡属经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教学实验室,在其建设、改革与固定资产设备使用、流通中涉及的国家及主管部委、省、市政府有关法规、文件;学校有关文件、管理制度、重要技术资料(含实验室发展情况与大型精密贵重设备资料)均需分类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根据学校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要求,除校档案室已直接立卷管理项目外,实验室设备处、各实验教学中心、各教学实验室应分别建立相应的实验室工作档案。

科研实验室的工作档案管理按照科学技术处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实验室工作立卷归档的内容

1、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工作法规、制度文件卷:

(1)国家及国家教育部与各部委、市教委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规文件;

(2)学校有关实验室发展建设与改革等文件;

(3)实验室建制审批(含实验室建立、合并、调整、撤消等)文件;

(4)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6)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及实验室内工作人员考核表等。

2、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报出的实验室工作的各种报告、报表或数据卷:

a、实验室基本情况类

(1)学校各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2)学校实验项目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3)学校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4)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基本情况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b、设备管理类

(1)学校各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单价为800元及其以上之设备);

(2)学校各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情况传送数据与报表;

(3)学校各实验室教学、科研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情况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单台(套)价为20万元及其以上之设备)。

3、实验室管理卷:

(1)实验室环境条件的增扩与实验室改革方案文件;实验室工作的评估;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其变更情况;实验室管理方面的重要实施细则;实验室主任工作守则与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

(2)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按单位与设备编号排序);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应包括每台仪器设备申购时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订货合同、装箱单、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验收报告及其履历本、降等降级报告和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等资料(其中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资料经校档案室建档后可由实验室借用保管)。

4、实验教学管理卷:

(1) 实验教学大纲、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

(2) 每学年度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

(3) 实验题目(项目)的更新、改造与淘汰等资料;

(4) 实验教学课、题目(项目)卡片(统一建立实验项目库)。

三、档案的查阅与管理办法

1、实验室设备处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2、各实验室每学年度或每年度应按要求按时上报有关归档资料;

3、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有关档案资料者,均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4、档案资料原则上应保留原件,特殊情况经主管处领导批准后可使用复印件。

四、附则

1、本制度由实验室设备处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档案管理系统制度9

实验室档案工作是学校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学校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档案管理的职责任务

1、全校实验室工作档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立卷归档,并交档案馆保存。

2、实验室档案工作,应在学校档案馆指导、监督下进行。

3、各实验室档案由实验室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整理。

二、实验室档案的基本内容

(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归档:

1、实验教学的教学大纲、教材(包括自编教材),实验教学项目卡,实验教学改革情况及成果、论文,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

2、实验室建设计划和成果

3、实验室人员管理情况

4、实验室的开放、对外服务情况及利用效率

(二)设备管理办公室归档:

1、仪器设备管理的帐目、卡片及变动情况

2、设备技术改造和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

3、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4、机电产品进口设备许可证,科教仪器用品免税登记表

三、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

1、实验室负责档案收集的人员,必须熟悉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工作严谨求实,努力维护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完全

2、承办人在文件材料收集完整齐全后整理组卷,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下发的材料项目收集上交

3、教学实验室应在次学年底寒假前立卷归档完毕,科研实验室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立卷归档完毕。

学校档案管理系统制度10

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档案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本系统(行业)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及规章,认真履行本单位各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擅自复制等渎职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熟悉本单位和本系统业务工作,了解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掌握分类方法、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四、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工作,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力争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五、同鉴定小组其他人员一同定期对室藏档案进行鉴定,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认真鉴定分析,对已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提出销毁意见,造具销毁清册,写出鉴定分析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和有关人员一起进行认真负责的销毁。

六、保持库房的整洁卫生,档案框架排列有序。认真做好档案“八防”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经常核对档案资料,做好记录,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保护方面的事故,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七、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全面熟悉室藏情况,积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和档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坚持做好查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编制利用效果实例和档案信息。

八、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利用室藏档案编写一些有价值的档案资料,以满足单位领导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九、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科研课题鉴定会、设备开箱验收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会等活动,认真接收上述活动形成的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名盖章。

十、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帐,及时、准确地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填报机关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及其他调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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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条 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

(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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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的建立

(一)建立健全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领导、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全面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二)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

二、档案立卷归档

(一)凡是本单位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编制目录,进袋入档。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目录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他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存。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文件、函件由档案人员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工会、团队等部门应将有关材料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查阅

(一)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二)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一律不得外借或查阅。

五、档案安全保密

(一)严守有关保密守则,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组织纪律。

(二)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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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加强学校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根据依法治档的原则,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二、凡已入档的各类档案,须经统一分类登记、编目、科学管理,妥善存放,并制订案卷目录等索引查询工具。

三、设立档案库,配置专业存档箱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四、对已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档案材料,要清理造册,报校领导批准。

五、档案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六、属保密范畴内的档案,利用者须报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与利用目的无关的章节,请勿翻阅或摘录。

七、凡有需查阅档案者,查阅时不得把案卷拆散、涂改、损毁或转让他人。

八、利用者如须摘录、复印有关档案,一般的经档案员同意,重要的机密档案须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摘录。

九、外来人员需利用本单位档案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目的,经校领导同意,方能查阅。

十、做好档案利用记录工作,档案员有权向利用者收集利用效果;利用者有义务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要定期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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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室应以科学、坚固、安全为基本条件,标准温度为14—24℃,标准相对湿度为45—60%,应装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虫等设施。

二、库房的档案柜、架按要求进行排放,对接收来的档案要进行分类、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三、档案室应纳入学校自动化管理系统,根据工作需要要逐步设置计算机、复印机、照相机等现代化管理设备。

四、档案部门应对档案的安全定期组织检查,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档案室工作人员调、换工作时应有严格的交接手续。

六、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节假日加强保卫工作。

七、档案保管工作,必须认真严格地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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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库房内档案要根据不同门类和载体,区分不同价值分别编好序号,科学地系统地排列上架,认真地保管。

二、有符合要求且比较宽裕的档案库房,配备了标准的能满足需要的档案柜架,案卷装具符合国家标准。

三、保持库房整洁卫生,档案柜架排列整齐,档案存放位置正确,索引规范。室内严禁吸烟、点灯、用电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物品,库内无霉、虫及杂物堆放现象。

四、严格按照“八防”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档案保管条件。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坚持做好室内温湿度调控,按照通风降温四原则随时开窗通风或开机降温去湿。在档案柜内要存放防虫、防霉药品,定期更换。

五、要定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保证各种设备的完好无损,若发现设备损坏或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和排除。

六、库房和档案柜架的钥匙必须专人保管,不得丢失和乱放,更不能随便转借他人。档案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坚持检查电灯、电路和门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各种门类的档案进入或移出档案室,必须造具清册,履行交接手续。每半年对室藏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核对,做到目录和库存相符,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损坏或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

九、按照《全宗卷规范》建立全宗卷,注意收集、整理、接续全宗卷内容,使全宗卷内容全面、规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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