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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风电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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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标准风电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标准风电场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标准风电场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xx]34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xx]1 24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明确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及相关的专题报告、合同文件、施工图纸等,通过现场检查和评审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作出工程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的结论,形成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三条 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验收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已按批准的文件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并完成了主体工程专项验收,全部机电设备投入运行已满两个月;

2.已通过消防专项验收;

3.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已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4.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

第四条 风电场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主体工程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如果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主要技术方案发生变更,必须提出设计变更报告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并取得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意见。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风电场工程基本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向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提交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附上电子版(光盘)一份:

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3份);

2.建设项目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风电场技术特点的、有风力发电业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完成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5份);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设计、建设运行等参建单位自检报告(3份)。

第六条 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准备以下文件、资料备查:

1.风电场事故应急预案(含应急预案演练、备案记录);

2.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资料;

3.安全专项投资及其使用情况说明;

4.安全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原件;

5.特种设备使用、特种作业、从业许可证明、新技术鉴定证明;

6.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7.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及审查意见,附安全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

8.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9.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意见;

10.其他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的审批文件、各阶段验收报告、合同文件及图纸、技术设计文件等,

第七条.水电总院接到建设单位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完成下列工作:

1.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水电总院应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预审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补充完善验收资料,并重新进行预审。

2.对风电场工程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的设置及使用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证明材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5)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

(6)安全资金的投入情况;

(7)其他需要验收审查的内容。

3.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风电场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意见(附专家签名名单)。

4.在现场检查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专家组检查意见。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专家组检查意见进行整改,并委托安全评价机构修改完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形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送水电总院审核。

通过审核的,水电总院通知建设单位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稿)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未通过的,通知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行审核。

第九条 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专家组检查意见完成整改,并提出书面报告,同时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手续之后,水电总院商有关单位成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召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会议,验收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和被验收单位派代表参加。验收会议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现场检查;

2.听取并研究工程参建各方报告,听取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结论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3.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提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条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验收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由水电总院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并分送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建设单位。副本若干份,分送验收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负责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组织和协调安全评价机构和各参建单位提供验收所需的基本资料,负责验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建设单位在收到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后,一个月之内将验收全部资料(含电子版光盘)2份交水电总院存档。

第十二条 风电场工程建设单位应对其所提供验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在验收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一经发现,其验收结论一律无效。对于不按规定履行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法人承担,同时由水电总院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十三条 验收委员会应本着对国家、对工程高度负责的态度,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委员、专家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等同于风电场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工程设施。

标准风电场安全管理制度2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透露,国家能源局将尽快建立严格有效的风电运行制度,重点对风电企业和风电场运行提出要求。

“预计到20xx年,我国风电消纳规模将超过9000万千瓦,到20xx年将达到1.5亿千瓦以上。”国家电网15日发布《促进风电发展白皮书》时指出,“大风电融入大电网”是我国风电规模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国家电网发展策划部主任赵庆波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电网能够充分利用不同区域风电的互补性,平滑风电出力的波动,也就是说“电网规模越大,风电装机占负荷的比例越小,风电对电网的影响越小”。

在此间,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表示,我国风电“大规模、高集中”的开发模式和“大容量、高电压、远距离”的输送模式,客观上要求必须做好风电与其他电源、风电与电网的统一规划。

史立山认为,“简单肯定和简单否定风电”都是不正确的态度,目前亟须建立适应风电特点的运行管理制度。他透露,国家能源局将尽快建立严格有效的风电运行制度,重点对风电企业和风电场运行提出要求。

提高风电消纳能力

截至20年底,全国风电并网容量2956万千瓦,“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速接近100%。为此,国家电网风电接网及送出工程累计总投资达418亿元。

据赵庆波介绍,国家电网制定的“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将促进风电发展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专题开展了风电输电规划研究,形成了包括主网架规划、配电网规划、智能化规划和通信网规划的成果报告体系。研究表明,通过加强跨区电网建设、构建“三华”电网,全国风电消纳能力可提高一倍以上。

赵庆波透露,国家电网将通过加快特高压和跨区电网、智能电网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强风电送出工程前期、风电并网检测和风电优先调度工作,深化风电发展重大问题和关键技术研究,建立风电信息统计分析平台和国际合作交流平台等措施,进一步促进风电发展。

加强风电管理

史立山表示,风电并网和运行已成为我国风电发展的核心问题,解决该问题要从政府管理、风电场运行、风电设备性能和电网调度等方面入手。从政府管理来看,要做好规划和建设的衔接工作,强化全国风电规划的调控作用,做到全国规划与地方规划有效衔接,建立风电项目与电网配套工程的同步规划、同步投产机制。

史立山指出,电网企业应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电网对风电的接纳能力,加快跨区跨省电网建设,扩大风电消纳范围,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实现风电友好接入和协调控制,推进抽水蓄能电站等调峰基础设施建设,以增强电网调峰能力。

史立山说,风电场建设管理企业要提高风电场运行管理能力特别是风电场预测管理能力;风机设备制造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设备性能,使风电机组具备抵抗电力系统波动的能力。

对此,国家电监会输电监管部副主任黄学农也持相同看法。他认为,在风电场接入方面,大规模风电场接入电网整体安全性研究亟须加强;在风电场运行方面,一些风电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场运行规程不完善,无功管理和二次系统管理不满足电网安全要求,电力调度机构还需进一步加强对风电场的调度管理。

标准风电场安全管理制度3

1、总则

消防安全是保障全公司安全稳定、持续发展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消防工作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超前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减少火灾危害。为了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公司总部及风电场的正常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参照《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1、为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消防安全工作指示,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防火制度及细则,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防止一切火灾事故的发生。

1.2、设备区、主控室、车库、油品库、备品备件及工具库等确需动火时,要履行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1.3、主控室、继电保护室、配电室、会议室内、各种库房、生活区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电器设备开关,定期维修和清理,部门领导负责定期检查,以防事故发生。

1.4、新产品投产时,技术人员应详细向操作人员讲清产品性能,学习操作规程,技术部门应提出防火安全措施,会同安全部门作出安全评价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认定符合安全规定后,方能投产。

1.5、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消防水龙头、水龙带、灭火器、备用沙箱等周围三米内不准堆积垃圾或放置其他物品。

1.6、保持场内主要道路整洁畅通,不得堆积存放物品

2、防火责任制

2.1 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企业)正职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并对防火安全检查进行组织领导。消防工作实行公司、部室、班组三级防火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组织领导。本单位所管辖的生产设施、场所、物资材料以及办公、生活设施和场所等防火工作负有全部责任。

2.2成立由场长任组长,值长任副组长,风场运行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风场的消防管理工作,并对防火安全检查进行组织领导。安全专责行使风场内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场长是本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并对本单位所管辖的生产设施、场所、物资材料以及办公、生活设施和场所等防火工作负有全部责任。

2.3员工消防安全职责: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信道。熟悉工作岗位范围内的电源装备﹑消防设施﹑走火通道等位置,时刻做好灭火准备。发现和处置火患,应立即向有关防火责任人报告。

3、消防设施的使用、检查

3.1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3.1.1.喷射前应将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但喷射时不能倒置;

3.1.2按动压把或拉动提环前一定要去掉保险装置;

3.1.3使用带喷射软管的灭火器(4千克以上)时,喷射前一定要一只手握住喷管的喷嘴或喷枪后,另一只手再打开释放阀;

3.1.4灭火时要站在上风侧,开始时离火1-2米;

3.1.5灭液体火(B类火)时,不能直接向液面喷射,要由近向远,在液面上10厘米左右快速摆动,覆盖燃烧面,切割火焰;

3.1.6灭固体有机物, 木材(A类火)时可先由上向下压制火焰后,对燃烧物上下左右前后都要喷匀灭火剂,以防止复燃;

3.1.7干粉灭火器存放时不能靠近热源或日晒,注意防潮,定期检查驱动气体是否合格。

3.1.8不要扑救电压超过5000伏的带电物体火灾。

3.2消防设施检查:为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由公司联系消防队对公司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查中凡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的,应立即书面形式报告综合部,以便及时更换。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

3.2.1消防栓检查

a.检查消防栓表面是否损坏,宣传警示标志是否脱落。

b.发现消防栓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打开箱内,逐项检查消防配套设施,检查设施是否齐全,有无损坏。发现有问题的及时报告修理。

3.2.2 火警铃检查:按下火警铃开关按钮,在公司范围内应能听到响

亮的火警铃声。

3.2.3安全出口灯和应急灯检查

a.安全出口灯无论在照明电供应或停电情况下都应处于发亮状态。 b.拉下应急灯开关,断开电源,应急灯应发出强光照明。

3.2.4 灭火器检查

a.检查灭火器外观是否有破损现象。

b.灭火器保险装置是否被拔掉。

c.查看压力表,确定表针是否在有效范围内。

d.灭火器数量是否与登记在册的数量一致。

4、火灾时疏散和逃生注意事项:

4.1 遇火警时要沉着冷静,切不可惊慌喧叫。

4.2 辨明逃生方向,有照明灯亮着而用绿字写上“安全出口”的地方便是安全出口。

4.3 逃走时,顺手可将自己工作岗位之电器用具关上。

4.4 逃走时,行动要迅速而有秩序,千万不要争先恐后,防止跌倒而堵塞信道, 影响逃生。

4.5 逃走时,如遇浓烟,则要沿着地面匍匐前进。

4.6 逃走时,二层以上楼房建筑,一般情况是往下走

4.7发生火警后,应立即按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同时由拨打 “119” 报警。

5、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及动火管理

5.1重点防火部位有主控室、油品库、备品备件及工具库、机房、继

电保护室、主变、配电室、档案室

5.2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①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②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④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⑤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5.4动火级别及动火审批权限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一般灭火规则

6.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和有关调度,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电气设备灭火时,仅准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人员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

6.2电气设备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

6.3油断路器火灾时,严禁直接切断起火断路器电源,应切断其两侧前后一级的断路器电源,然后进行灭火。首先采用“1211”、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不得已时可以用泡沫灭火器扑救。如仅套管外部起火,亦可用喷雾水枪扑救。

6.4电力电容器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把电容器投向放电电阻或放电电压互感器。

6.5重点防火部位严禁吸烟、禁止明火取暖。

6.6档案室收发档案材料的门洞及窗口应安装防火门窗,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0.75h,与其他建筑物直接相通的门均应做防火门,其耐火

极限应不小于2.0h

6.7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应牢固地接在被焊物体上或附近,防止产生电火花。

标准风电场安全管理制度4

1. 中控室、变电站、油品库、风电机、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内等列为禁火区,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烟火。

2. 在禁火区域内未经办理批准动火工作票手续,严禁启用任何明火作业。

3. 防火重点部位一般指油品库、中控室、继保室、配电室、蓄电池室、变电工区、风电机等场所,以及风电场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以及风电场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4.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灭火预案,做到定岗、定人、定任务,切实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5.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识牌、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执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6. 防火管理级别的划定:按动火工作地点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工作和二级动火工作。一、二级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制度。

7.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现场设备情况,并具有消防知识的人担任,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分制由单位总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批准确认,并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8. 风电场员工应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标准风电场安全管理制度5

一、消防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达到消除火灾、控制火警、确保安全的目标。

二、消防器材应存放在重点防火设备的附近,且不易损坏的地点或消防柜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指定专用仓库保管,严禁放在火源附近,并悬挂“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四、有关消防的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要定期检查,测试,灭火系统每年定期试验一次,其他设备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并进行加油维护,凡失灵者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五、所有消防专用设备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它用。

六、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补充。对所有灭火器、消防锨、桶进行编号管理。

七、变电站还应建立以站长,安全员为首的义务消防组织,并组织消防演习活动和消防知识学习,使全站人员都会使用灭火器材。

八、新工人进场上岗前,在进行安全教育时,也要进行防火意识教育了解风电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九、管理不善、制度执行不严、玩忽职守造成火警事故、火灾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标准风电场安全管理制度6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北京国际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直属、全资、控股风力发电场消防管理职责、消防组织领导、防火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国际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直属、全资、控股风力发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职责

2.1 分公司总经理为消防第一负责人,

2.2 职责:

2.2.1负责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消防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切实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生产、行政管理计划,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价。

2.2.2 布置和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2.2.3 积极组织扑救火灾、火警事故,并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防火重点部位

3.1.1 开关室、中控式、主变压器

3.1.2 机舱、塔架内

3.1.3 各类仓库

3.2 消防措施

3.2.1 风电场重点防火部位应由明显标志,并落实责任人。

3.2.2 风电场应由两图:

重点防火部位位置图。

全场消防器材布置图。

3.2.3 存放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一律禁止动用明火,并悬挂“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3.2.4保持现场整洁干燥,禁止存放腐蚀、易燃易爆及其他杂物。

3.2.5室内使用的各种电器用具用毕后必须即使切断电源。

3.2.6对重点部位设备经常巡视。

3.2.7室内发生火灾,首先切断着火部位相应的电源,使用灭火器扑救,一面造成设备损坏及保护装置误动。

3.2.8室内发生火情,必需立即组织,积极扑救,同时向有关部门迅速正确报警。

3.2.9主变压器着火时,应立即断开相应各侧电源,如主变压器外部(顶部)着火,应迅速排油至燃烧出以下,使燃烧点油源断绝,自行灭火。如主变内部着火,防爆膜未破裂前,绝对不能放油。

3.2.10之变压器着火必需注意周围的电缆沟不能被燃烧油喷溅起火,应采用砂土封堵,防止电缆起火蔓延。

3.2.11主变压器着火,在断开主变各侧电源后,可使用各种类型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3.2.12进出电缆夹层应随手关门,以防小动物进入损坏电缆而引起火灾,严禁烟火进入电缆竖井。

3.2.13防止电缆火灾延燃措施有封、堵、涂、隔和其它方式。

3.2.14反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道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经防火涂料严密封堵。

3.2.15风电场根据国家消防条例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2.16消防器材应根据设备的分布、火灾的性质、取用方便的原则进行合理布置配备,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3.2.17消防设施、器具是专用器具,不能移作他用,不能随意破坏。

3.2.18消防设备、器材实行定置管理,使用、条换情况必须有记录。检查中发现不符要求的消防设施器材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或调换,保证消防设施器材随时可用。

3.2.19按照国家的要求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验,取得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2.20风电场每月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节日安全保卫和上级要求,增加节日前后的防火特别检查。

3.2.21义务消防队应定期组织训练及活动,提高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3.2.22新工人进场上岗前,在进行安全教育时,也要进行防火意识教育,了解风电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3.2.23运行值班人员在当值时间内巡视检查时,应对防火安全措施情况一同检查,发现问题即使处理汇报。

3.2.24管理不善、制度执行不严、玩忽职守造成火警事故、火灾事故者按有关过顶进行严肃处理。

4.检查与考核

4.1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工程项目负责检查与考核。

4.2依据本规定和公司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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