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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选拔三大规定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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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选拔三大规定的总结

关于干部选拔三大规定的总结

近期就干部选拔任用问题,集中出台了《推荐领导干部工作规定》《考察领导干部工作规定》《讨论决定领导干部工作规定》。细读“三个规定”,新精神、新杠杠、新看点非常之多。 以岗定人,没有空缺岗位不得进行民主推荐

规定:“推荐领导干部要坚持以岗定人的原则,没有空缺岗位的,不得进行民主推荐干部。

提拔任职的职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平级调整到重要岗位任职的,应当经过民主推荐。”等。解读:以岗定人有利于干部群众对拟任人选的合理选择,有利于班子结构的搭配,有利于干部特长的发挥,避免了先推荐出人选再去找岗位的被动性工作。规定对平级调整到重要岗位任职的一些干部,进行再次的民主推荐和考察,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的制度。

个人推荐必须以书面形式

规定:“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以个人名义,以署名书面材料的方式,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个人推荐的.“推荐人必须负责地写出书面推荐材料并署名,推荐材料要具体介绍被推荐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说明被推荐人拟任职务,推荐理由,申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个人署名书面推荐材料应存档备查,并与有关材料一起按规定报送干部监督部门。”等。解读:这一规范,提高了个人推荐的质量,避免和消除了不负责的个人推荐。明确口头推荐意见无效,不得向领导干部个人推荐,也不允许私下打招呼。

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

规定:“考察对象的确定,要注意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应在民主推荐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干部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情况,对本次民主推荐结果、以往推荐情况和平时工作表现、班子成员意见、岗位需要等进行综合分析,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确定。”等。解读:防止民意失真,不以一次推荐结果,决定一个干部的取舍,而是全面地、历史地看一个干部,根据岗位的需求等多个方面考虑人选的确定。

推荐干部“11不准”

规定:“推荐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违反规定的原则、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2、不准以考察谈话代替民主推荐。

3、不准超越干部管理权限,未经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进行推荐。

4、不准超职数或不按规定的职位进行民主推荐。

5、不准以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结果代替民主推荐状况。

6、不准更改民主推荐结果。

7、不准泄露民主推荐情况。

8、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指定人选或暗示、授意、引导他人进行民主推荐。

9、不准搞非组织活动,用非正常手段为自己或他人拉票。

10、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凭借其地位、权力和影响,干扰民主推荐工作。

11、不准在个人推荐材料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律无效。”解读:针对我省领导干部推荐中一些地方存在的拉票、打招呼等问题,11个“不准”狠刹了这股歪风。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规定:“考察领导干部要坚持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和选任考察相结合,既要看民主推荐票数,又要看历年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情况,全面考察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防止考察失真失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与干部监督、纪检、统战、巡视机构等相关部门沟通信息,了解掌握有关情况”。解读:“带病提拔”群众反映强烈,中组部明确要求各地防止、杜绝。我省这一规定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干部“带病提拔”。

问题不查清,不得提拔

规定:“对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考察组应按照调查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问题复杂、短时间内难以查清的问题可移送有关部门调查。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提出提拔使用的意见。”等。解读:抵制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既具体又可操作,措施有力,实践性强。

考察组成员不得自作主张

规定:“考察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考察职责,严格按考察方案、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考察,严格照章办事。不得擅自行事,自作主张,随意表态”。“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不得掺杂个人好恶,随意夸大、缩小和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解读:考察工作是集体行为,对工作组人员纪律的约束,意义重大。

不按程序不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规定:“党委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的内容和材料,须经书记办公会讨论酝酿;书记办公会讨论酝酿干部任免上会的内容和材料,须经党委组织部部务会按规定研究提出。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的,有关会议不得讨论、酝酿、决定干部任免。”等。解读:规范讨论决定干部程序,有效避免干部任免的不正之风,防止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而是充分发挥集体讨论的作用。有力遏制违反程序、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

讨论干部任免会议不得新提人选

规定:“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会议和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酝酿干部任免的会议,不得临时动议。对提供会议讨论的干部任免人选可以否决,但不能临时增加,更不得提出新的人选补充推荐考察和上会讨论决定。”解读: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由党委会议集体决定。不搞突击,不搞临时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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