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办理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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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办理委托书篇一:
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作为委托人办理机动车贵A(车牌号码)的业务,请予办理为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
1双方在签字处盖章或按手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涂改,弄虚作假,如有屡犯着,委托管理方有权停止一切所办业务。
机动车业务办理委托书篇二:
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兹委托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到贵所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为的机动车的业务,请予办理为感。
委托人:(签名或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公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注:
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受托人、受托人所提供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受托人在办理受托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时,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手续由受托人保证其真实有效。
5、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私车)。
6、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7、委托人及受委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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