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博文吧 > 公文文书 > 行政公文 > 通知 > 关于重申严禁师德失范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范文
手机版

关于重申严禁师德失范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范文

来源:博文吧 阅读:2.67W 次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关于重申严禁师德失范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范文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切实解决当前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禁师德失范行为,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禁从事有偿家教。中小学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有偿兼课。

二、严禁收受学生及其家长的`礼金礼品。中小学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在教学生及其家长的礼金、购物卡和礼品,不得借教师节、春节等节庆之机收礼。

三、严禁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中小学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家长为其子女毕业、升学所设的“谢师宴”,不得接受任何有可能影响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的吃请。

四、严禁体罚学生。中小学教师不得侮辱、歧视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中小学教师违反以上禁令一经查实,除全部清退违规收受的钱物外,所在学校还应视其情节作出以下处理:情节较轻的,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当年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情节较重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不得提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聘教师职务,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学校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疏于监管、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教育主管部门应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该校三年内的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本通知所指中小学教师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

本文链接:https://www.bowenba.com/xingzhenggongwen/tongzhi/we24kw.html

Copyright © 2024. 博文吧 All right reserved. 苏ICP备20210251号-2

文字美图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推送时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上,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