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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6年关于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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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办发〔2016〕48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结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政策及全省棚改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云南省2016年关于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省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适应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需要,立足省情,强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快改造城中村和城市危房。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城中村;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通过多渠道筹资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采取不同方式实施改造;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实施,充分尊重群众意见,依法维护群众利益;坚持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将城中村安置住房建设和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配套规划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城中村改造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按照城镇棚户区改造政策统一组织实施,不再单独制定城中村改造的目标任务,因此本实施方案以2016-2020年云南省城镇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为依据,即2016-2020年,全省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72.89万套,其中2016年实施17.67万套、2017年实施20.39万套、2018年实施20.6万套、2019年实施8.32万套,2020年实施5.91万套;2018年实施现有城中村改造任务的80%,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有城中村改造。

(二)工作重点。实施城中村改造,要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围,科学规划布局;要因地制宜采用拆除重建、货币化安置、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形式实施改造,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不可移动文物;要及时出台政策措施,切实加大前期工作、资金、信贷、土地、税费、补偿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要突出加大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打通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消化存量商品房的通道,力争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要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积极完善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城中村改造中反映出的问题,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加强调研学习和省级层面的政策制度设计,及时完善、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并督促指导各地充分借鉴省内外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推进工作。

(二)科学规划布局。将城中村改造与当地城市有机更新和稳增长、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推进。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异地安置的,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注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城中村改造规划的衔接,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

(三)确保建设用地供应。科学编制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应保尽保。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用地可通过划拨、协议出让方式获得,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办理,配套建设项目用地根据用途分别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办理。城中村改造中新增建设用地免征征地管理费,并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四)加快项目建设。建立城中村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建立集中办公、联合办公、并联审批等机制,采取限时办结、“容缺受理”、“四函代四证”等办法加快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限期完成审批手续,促进项目早日开工。进一步规范、简化资金审批和使用流程,努力破解征拆难题,对前期工作、征地拆迁、货币化安置等贷款资金发放实行预拨制,加快推进成熟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各地提前启动次年项目,强化项目储备,形成良性滚动改造模式。

(五)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争取将我省“十三五”城中村改造计划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规划,积极争取更多中央资金支持和提高省级补助标准。积极争取财政部专项债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支持。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实施跨区域的授信调整,认真研究解决贷款中遇到的问题,用好用活融资贷款。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努力推广PPP模式,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和融资模式。支持各地通过与现有省级平台公司合作、或积极引进央企和省企开展合作、或组建自有棚改融资平台等方式,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六)努力提高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督促各地吃透中央、省级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政策措施和全国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在实施城中村改造中切实用好货币化安置政策,尽可能集约节约土地,提升腾空土地价值,增强融资能力。坚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重点奖励货币化安置比例较高的地区。协调相关委厅和银行对货币化安置比例较高地区在申报专项建设基金、专项债及申贷、放款方面实施优先倾斜措施。督促各地抓好货币化安置交易平台搭建和激励措施落实工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创新货币化安置经验。

(七)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抓住国家和省实施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3年滚动计划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督促州市县编制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努力做到配套设施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八)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确保工程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永久性标牌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强化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

(九)加强督查考核。认真做好棚改(包括城中村改造,下同)专项督查和精准巡查工作,深入开展内审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健全棚改督查问责和奖惩激励机制,对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落实的,及时启动约谈、问责机制;同时计划从2106年三季度开始,将各地棚改开工率、货币化安置比例、基本建成率、分配入住率四项指标完成情况排名后在《云南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上公布,督促各地切实加快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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