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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元丰官制》原文翻译

来源:博文吧 阅读:2.12W 次

【原文】

元丰官制初成,欲以司马公为御史大夫,又将俟建储时,以公及吕申公为保傅。元祐初,起文潞公于既老,议处以侍中、中书令,为言者所攻,乃改平章军国重事。自后习以为制,不复除此等官,以谓前无故事,其实不然也。绍兴二十五年十月,中批右正言张扶除太常卿,执政言自来太常不置卿,遂改宗正;复言之,乃以为国子祭酒。近岁除莫济秘书监,济辞避累日,然后就职。已而李焘、陈騤、郑丙皆为之,均曰:“职事官,何不可除之有?”

【译文】

宋朝元丰年间的.职官制度刚修改成,想让司马光当御史大夫;又要等到册立太子时,让司马光和吕公著为太保、太傅,元祐初,起用了年纪己老的潞公文彦博,商议要授予他侍中、中书令之职,受到谏官的反对,才改为平章军国重事。从此以后相沿成为制度,不再授予这等官号,认为以前没有这样的制度,其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宋绍兴二十五年十月,中批右正言张扶授予太常卿,执政官说从来太常寺不设卿,于是改为宗正;又有人进言,才授予他国子祭酒。近年来,授予莫济秘书监,莫济推辞回避了好几天,然后才就职。不久,李寿、陈騤、郑丙都担任了此职,都说:“职事官有什么不可以任命的。”

【作者简介】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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