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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普通话手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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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广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师生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推广普通话的参与意识,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宣传普通话手抄报,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宣传普通话手抄报

宣传普通话手抄报 第2张

宣传普通话手抄报 第3张

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普通话,真奇妙,

心相印,话相通.

平翘音,要分清,

外乡人,别担心.

普通话,友谊桥,

全在你我嘴里边.

人人都说普通话,

四海一家语相连.

规范字,从小练,

志须定,心要静.

仔细看,认真写,

有节奏,求呼应.

用笔灵,讲造型,

意境深,明气韵.

既悦目,又赏心,

一笔一画皆生命.

普通话,规范字,

奔向社会喜多多.

牢记要领,持之以恒,

勤学苦练,与时俱进!

普通话的历史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议中国应该推行国语教育来统一语言。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普通话”这一名称。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定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

“普通话”的定义,解放以前的几十年一直是不明确的,也存在不同看法。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正式定为“普通话”,并同时确定了它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 》的社论,文中提到:“汉民族共同语,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把普通话的定义增补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使得普通话的定义更为科学、更为周密了。其中,“普通话”二字的涵义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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