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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变更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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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申请自理报检流程及程序

审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变更范文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1、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33号令)。

2、涉及范围:外贸经营人、外贸代理人、生产加工出口产品(或包装)的企业、进口商品的收用货部门等。

3、规定条件:凡需办理检验检疫业务的进出口企业,首先应申请办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手续,方具备报检资质。

4、办事程序:申请单位需登入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按照网上提示和规定要求,向属地检验机构申请备案登记;然后持单位介绍信或函件,以及随附规定材料,到该机构检务部门现场受理;经审核材料真实完备后,在系统上进行备案登记;企业获得备案登记代码,领取《备案登记证明书》,凭证办理报检业务。

5、规定材料:网上下载的申请成功带有编号的《备案登记申请表》(签章齐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3种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同时交验原件)。

6、办事部门:企业所属辖区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

7、办事时限:现场受理且资料齐全,五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安徽检验检疫局检务处:0551-2856206。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与异地备案程序

报检单位首次自理报检或代省外企业办理报检手续的,应事先办理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或异地备案,取得报检资格。其程序为:

一、网上申请

企业登陆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平台电子政务网站:,进入业务在线栏目的“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企业用户)”进行申请。申请成功后,网上打印《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

二、现场办理

企业到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大厅办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批准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同时交验上述材料的原件。

企业办理异地备案,只需提供省外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的备案登记编号。

三、签发备案登记证明书

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办理自理报检单位的备案登记,经审核受理后,现场签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备注:

1.有自营权的企业需要办理产地证书的,在办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的同时,可申请办理产地证注册,加填普惠制或一般原产地注册申请表。

2.企业如需办理登记信息的更改,同样登陆该网站,经网上申请成功后,打印企业变更申请表,提供变更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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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工作的自理报检单位在首次报检时须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号,方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报检手续。从 2004年11月1日起,自理报检单位的备案登记须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出申请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检验检疫报检手续的出入境货物收发货人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等。

1.申请单位一律在网上申请(包括已备案登记单位的更改申请、备案年审申请、备案登记

终止申请)。

2.提供资料:

(1)《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交验原件;

(5)加盖企业公章的《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同时交验原件。

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报检员注册及随附资料说明

一、申请流程 新注册企业用户

1、申请单位登录

2、点击“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进入申请界面

3、新注册/备案申请

4、输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

5、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

6、填写自理备案登记申请信息

7、完成填写保存或提交信息

8、点击“打印”,打印申请书(备案/注册登记/信息更改/报检员注册)

9、结束申请

已注册企业用户

1、申请单位登录

2、点击“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进入申请界面

3、已注册/备案单位业务

4、输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注册/备案登记号

5、自理单位信息更改、报检员注册申请

6、更改单位信息并填写更改原因或填写报检员注册登记信息

7、完成填写保存或提交信息

8、点击“打印”,打印申请书(备案/注册登记/信息更改/报检员注册)

9、结束申请

二、注册时应提供材料

1、提供网上申请成功并打印的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外贸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证书、海关注册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生产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须知:

1、系统要求使用IE6.0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推荐以 1024×768 或更高屏幕分辨率来进行操作,并安装ADOBE READER 6.0或PDF打印软件;

2、组织机构代码为九位,带“X”须在中文状态下输入,代码中“-”不需输入;

3、单位备案/注册申请时“属地检验检疫机构”一栏应填写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局;

4、“法定代表人”、“银行帐号”及“经营范围”等数据项出现字符不够的情况可在纸质申请书上修改,同时在修改处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5、已注册的自理报检单位办理报检员注册时,原企业报检人员中无此人信息的须先办理企业信息更改中的新增报检人员一项;

6、具体事宜还是联系参照当地检验检疫局的作法为准,毕竟每个地方规定的都不尽一样!

篇二:自理报检单位办理备案登记指南

自理报检单位办理备案登记指南、

一、工作依据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工作的自理报检单位在首次报检时须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号,方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报检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自理报检单位办理货物报检前应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名词解释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检验检疫报检手续的出入境货物收发货人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等。

三、工作流程

? 、网上预申请

1、申请单位登陆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

2、点击“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进入申请界面

3、点击“新注册单位”

4、输入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5、点击“注册”

6、填写自理备案登记申请信息,注意选择“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完成填写后保存或提交信息

8、在网页上打印《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

(二)、现场申请

在网上预申请后(45天之内)到注册窗口现场办理申请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如今后使用“报检专用章”申报,则在《申请表》上“报检专用章”栏同时备案“报检专用章”样式;如使用公章报检,请在该栏加盖公章。

2、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原件须年审有效。

3、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原件须年审有效。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交验原件。

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检务科或办事处综合科对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颁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就可以进行办理进出口货物的商检手续。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科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59号

联系电话:0512-563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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