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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选活动协议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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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xx海选活动协议书

甲方:

海选活动协议书参考

住所地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乙方:

住所地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举办xxxx海选活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方 经 乙方 授权,在甲方的场所地举办《非常6+1》海选 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第二条 合作项目活动安排

本期《非常6+1》海选 活动分为 初试 和 复试 两个阶段

初试( )勾选

时间: 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日

_____ 时 _____ 分 至 _____ 时 _____ 分

_____ 时 _____ 分 至 _____ 时 _____ 分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复试( )勾选

时间: 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日

_____ 时 _____ 分 至 _____ 时 _____ 分

_____ 时 _____ 分 至 _____ 时 _____ 分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授权甲方承办活动。

2. 甲方可借助本活动进行品牌宣传、推广和选手招募。

3. 甲方负责举办本活动所需相关的法律法规审批。

4. 甲方应提供活动所需场地。

5. 甲方应提供活动所需的舞台、背板、音响、桌椅、安全围挡、导视系统、安保等配套设施。

6. 甲方应提供活动招募期间常驻招募员的办公席位、报名电话专线等基本必备设施。

7. 甲方承担活动期间乙方人员的差旅费用(招募员1人、导演2人、组织人员2人)。

8. 甲方应确保活动现场人员安全,如有意外发生甲方应承担相应费用。

9. 活动中发生原定计划未有之活动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免影响活动顺利进行,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活动不能顺利进行的,甲方承担相应损失。

10. 甲方在活动中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主持人有哪方提供呢?)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授予甲方活动举办权。

2. 乙方授予甲方活动的形象使用授权。

3. 乙方提供活动的专职导演,及专业导演的评审。

4. 乙方确保胜出选手有入围央视《非常6+1》栏目的直通专属资格。

5. 乙方提供活动的专职组织人员。

6. 乙方在工作中如遇到不能确认的工作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做相应处

理。

7.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现场各项工作。

8. 乙方不得在本地区再委托他人承办本活动。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活动费 _________________ (含:授权、落地、人员、组织管理、承办费、税金费用)

2. 差旅费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直接与酒店、订票机构结算。导演住宿不低于4星级标准,工作人员住宿不低于经济快捷型酒店标准,例如:如家、七天等。行程时间超过3小时的,须乘坐飞机。)

3. 甲方应在活动执行首日30日前向乙方支付全款。

4. 乙方全额收到甲方价款时,且向甲方发出书面确认后,甲方方可进行宣传推广等与本活动相关的工作,同时,形象使用权等相关授权(若在授权期内)方才生效。

第五条 权益约定

甲方在活动期间(前期、现场、后期追溯)的宣传推广中(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广播、电视、网络、户外等)使用本活动相关的栏目、主题名称,以及形象、肖像影音资料,均应得到乙方的书面许可且在许可期限内,方可使用(授权期限以授权书为准)。

 第六条 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须对本合同和各方提供的资料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和双方提供的资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内条款的除外。

 第七条 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约履行时,甲乙双方将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确须终止本合同,则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

原则各自承担自身所受之损失。首先知道或应当首先知道该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发生的一方有义务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未尽前述通知义务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所受之损失负完全之赔偿责任。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终止的,双方不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任务,若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义损害,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他

1.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新增条款约定以附件形式补充附后,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授权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正文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公司

(签章) (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篇二:海选场地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内蒙古博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就乙方《星光快车》栏目呼和浩特市海选地点、栏目录制期间评委演职人员下榻与甲方合作事宜(以下简称“海选” ),订立协议如下:

 一、海选时间与栏目录制时间基本情况:

1、本栏目通过海选选手的人数多少设定是否需要进行海选。

2、本栏目海选时间暂定为:8月20号左右(3-5天)、10月20号左右(3-5天)、12月20号左右(3-5天)《具体海选时间根据实际人数定》。

3、栏目录制时间暂定为:9月18号-28号(10天左右)、11月20-30号(1天左右)、1月18号-28号(10天左右)《具体录制时间根据栏目设计实际情况定》。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在栏目海选和录制期间免费提供乙方使用甲方的会议室、入住客房与早、中、晚餐(本栏目海选期间演职人员与评委10人左右用餐,录制期间每天评委等人的早餐及本公司演职人员20人左右的晚餐)。

2、海选期间需使用的场地:标间3间、会议室1间。

3、栏目录制期间需使用的场地:每次使用客房商务间30间左右,三次共计九十间左右。

4、本栏目开播仪式如在本酒店举行,需提供会议室一间,总统套一间(毕福剑老师使用,房内消费1000元以内),早、中、晚餐视情况而定。

5、甲方如需乙方艺人海报宣传之照片,则应由乙方提供,甲方需尊重乙方之决定。非经乙方或艺人本人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使用乙方艺人肖像作为活动宣传以外的其它用途,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艺员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6、如需安排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乙方艺人摄影或与乙方艺人合影,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统一安排时间、地点进行,不得私下与乙方艺人联络安排其它任何活动,不得以乙方艺人之名义进行任何商业交换。

7、甲方保证不会在任何情况之下使用乙方艺人之演出包括但不限于整个过程、片段、造型、肖像、人物、照片及声音用于电视、电台、互联网或用作任何商业用途。

8、甲方不得将乙方艺人之名字或照片于任何对外媒体作商业品牌广告宣传之用,甲方在任何情况之下使用乙方艺人之照片均需于事前向乙方确认并取得乙方之书面同意。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海选出来的优秀艺人与酒店工作人员合影留念。

2、现场背景板出现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logo及名称。

3、多家大型门户网站将链接节目官方网站(官方网站上将体现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logo及名称)。

4、多家平面媒体对本节目的跟踪报道。

5、《星光快车》官方网站对节目进行全程报道并投放相对应的互动广告。

6、在节目片尾滚动字幕播出时出现约5秒特别鸣谢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logo及名称。

7、现场制作摆放一些体现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logo及名称的道具。

8、主持人多次口播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名称。

9、节目内实物展示:全场节目内显著位置展示奖品实物。

10、评委席体现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logo及名称。

11、活动现场将最大化的宣传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logo及名称,例如宣传单页,海报等内容上的体现。

12、节目录制现场观众通道及入口广告,例如入口处巨幅海报,通道两侧海报,导引条,导引牌等内容上的体现。

13、节目录制DVD光盘贴片广告。

14、现场手举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 logo及名称宣传广告牌。

15、酒店可组织客人及工作人员组成方阵参加比赛环节的现场录制。

16、酒店领导为海选优胜者颁发证书。

17、呼和浩特唯一指定海选场地栏目可挑定选手为其酒店品牌形象代言。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

2、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一致认可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五、其它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及所有附件为商业机密,双方均应予以保密,除法定事由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本合同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将有关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签订地 )

3、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均履行完本合同的义务后为止。

4、本合约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约不可

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交付定金之时起有效,本合约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篇三:农民(网络)春晚海选承办协议

《农民(网络)春晚》地方海选合作协议(草)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北京中视新境界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文化新村450号

联系电话:010-56429958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合作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20XX年CCTV-7中国农民网络春晚》《20XX年CCTV7网络农民闹元宵》 《20XX年全国网络农民五天乐荟萃》晚会的演员招募海选活动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制定本合作协议:

 一、合同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承办《20XX年CCTV-7农民网络春晚》《20XX年CCTV7网络农民闹元宵》 《20XX年全国(网络)农民五天乐荟萃》等央视七套农业节目七台晚会的演员招募海选活动承办及相关协调工作。(以下统称:海选活动)

二、活动启动时间与录制安排

海选活动拟定于2013年10月至12月期间录制,具体启动时间根据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确定。晚会于20XX年1月初录制,春节期间(20XX年正月初一到正月十五)在CCTC-7农业节目晚间黄金时段播出。并于相同时间在CCTV7农业节目官方网央视网、网易、乐视网等门户网站同步播出晚会以及相关工作报道。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海选活动承办方之一,全程参与策划并负责落实海选活动在制作周期内的经费保障,积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充分调度当地资源配合节目招募海选活动圆满完成。

2. 甲方可通过配套宣传、地方宣传部门(电台、电视台、报纸)选送,合作公司选送,和自主报名等方式保证节目来源,并确保参选演员均具有三农背景。

3.甲方负责设备租赁、场地租赁、场地布置、观众组织、安全保卫、电力提供、交通保障、通讯保障、消防卫生等资金和组织协调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活动的安全申报、文化报批工作,保障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4. 甲方负责活动演职人员的往来交通费用及在当地的食、宿、行、接待工作。

5、甲方协助导演组提前确定场地,以达到良好录制效果为标准。

6、甲方负责制作现场及外场的宣传板等,内容需经乙方认可。如海选启动仪式现场、会场外拱门、大背板、横幅、彩旗、易拉宝等可出现甲方名称。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全权负责晚海选活动策划、节目创意、拍摄录制、现场调度、后期制作、播出时间协调安排。

2. 乙方在不影响艺术创作的前提下,满足甲方的宣传和展示诉求。

3. 乙方配合甲方开展相关工作。

4. 乙方有义务将节目播出时间提前告知甲方。

5.节目版权归属于CCTV-7农业频道、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7.乙方负责提供节目录制设备、摄像器材及所有录制工作人员。

8、乙方负责邀请相关演职人员,并负责相关费用。如甲方需要邀请演员,需经导演组认可后邀请,乙方不负责相关费用,但需要对节目质量进行把关。

五、合作费用

经友好协商,承办一场综合(两场电视版、五场网络版)海选活动,须向乙方支付承办权费共计人民币(¥ 20 万元)。

此项费用为制作成本,主要有:

1.节目策划、编创、摄制、节目包装、音乐与视频内容编舞舞美设计后期制作宣传等费用。

2.评委、嘉宾、明星外请人员劳务补助等费用。

-7主持人、节目组人员劳务补助等费用。

4.其它费用。

 六、付款方式及账号

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上述费用一次性汇入乙方账户。

收款单位:北京中视新境界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通州区支行

银行账号:11090101040094788

 七、对承办方的宣传回报

1、允许甲方自主招商(不可进行售票等商业行为),播出部分以外的招商所得由甲方自主支配,涉及播出部分按比例与乙方进行分配。

2、晚会宣传网站在显著位置体现承办地和甲方承办方名称。

3、晚会片尾字幕体现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鸣谢。鲜明标注甲方承办名称。

4、晚会制作过程中涉及的地方重要参与工作人员,在晚会节目播出片尾给予署名。

5、对《20XX农民网络春晚》出版的系列晚会光盘。甲方作为承办方有署名权。

6、海选门票印刷字样中体现甲方承办方名称。

7、海选表演现场,由当地电视台一名主持人和CCTV-7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地方主持人人选需经过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认可)

8、甲方负责制作现场及外场的宣传板等,内容需经乙方认可。如现场发言台、大背板、拱门、横幅可出现甲方名称。

9、海选承办地政府主要领导出席活动并致辞。

10、甲方主要领导出席活动并致辞。

11、 海选晚会通过节目内容手段适当展现承办方当地历史人文环境、三农建设、旅游资源等相关内容。

12、 海选录制和播出时,主持人口播感谢承办地给予的支持,每场次不少于2次。

 八、知识产权与保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广告及相关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本项目外的目的而使用、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上述成果及知识产权。

2、因节目中甲方提供的素材涉及他人版权、肖像权等方面而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和承担全部责任。

3、双方应保守在缔结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内部保密信息,除甲乙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需要或有法律、法规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或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合同的无效、被撤销、解除、变更或终止等均不影响本条的效力。

 九、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遇央视调整栏目不能按时播出本晚会时,乙方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更改后的准确播出时间,若本台晚会因乙方原因取消录制,或录制后不能播出,则乙方原款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如甲方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播节目,并由甲方赔偿乙方造成的损失。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节目不能如期制作,播出。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篇四:歌王争霸赛海选场地合作协议

“磐石歌王争霸赛”海选场地合作协议

甲 方: )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乙 方: )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20xx年06月27日磐石歌王争霸赛海选场地和201XX年06月30日复赛涉及的活动用品达成如下协议,此协议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范围喜迎第24届金鸡百花电影节花车巡游系列活动之磐石歌王争霸赛海选场地及复赛办公用品。

第二条:合同时效20XX年06月27日磐石歌王争霸赛海选当天,具体时间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其经营场所作为磐石歌王争霸赛的海选地点;

2、甲方提供海选以及复赛期间己方人员所涉及的相关费用;

3、甲方向乙方提供磐石歌王争霸赛海选和复赛期间的饮用水和办公用品,此部分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赞助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将把2015年06月27日举行的喜迎第24届金鸡百花电影节花车巡游系列活动之磐石歌王争霸赛海选场地放在甲方经营场所新动力音乐烤吧举行;

2、乙方在海选宣传活动中的宣传单和海报以及DM报中均会出现甲方地址信息。

3、磐石歌王争霸赛电视宣传中出现甲方的地址信息。

第三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履行合同且甲方需按合同约定金额一次性支付乙方赞助费。 第四条: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须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按合同金额4倍计算。

(二)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不能遇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骚乱及冠名商异议等情况不能履行合同时,本协议可以终止。

(三)合同延期,因一些自然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海选日期可以延后。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 约 日 期:

乙方(签字):

签 约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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