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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承包简单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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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书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签订协议书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管理承包简单的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管理承包简单的协议书

工程管理承包简单的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甲方(管理方)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挂靠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的有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工程地点:

经营管理

1.甲方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进行 建筑工程的经营,乙方挂靠期间以甲方项目部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任务自行承揽。

2.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3.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

4.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方的关系。

5.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监督指导,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6.乙方挂靠甲方下经营期间,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综合治理的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用工,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7.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财务管理

本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采取通过甲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停工、返工和拖欠人工工资、发生工伤事故以及拖欠工程材料款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与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税、费管理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全额包干缴纳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税和费用,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相关税、费缴纳规定,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及时照章纳税。缴纳税、费的主体为甲方、乙方承担税费缴纳的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补缴税、费,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收取

1.本工程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 %的管理费。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每次建设方拨款到账缴纳当期管理费,管理费按每次拨款到账金额的 %收取,当拨款达到工程款总价的85%时,乙方必须在20日内提供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税、费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逾期提供视为乙方违约,按拖欠时间每日计罚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滞纳金。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大写):乙方在履行完本协议全部条款和合同约定的条款后甲方15日内全部返还乙方。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证件屏蔽月(大写): (¥: 元),工程款到账后按人员解聘时间为准扣除。

安全责任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负责项目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行政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在保障一切安全的条件下实施本工程项目。本工程在实施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引起的经济赔偿、民事诉讼和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或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用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负责项目全部质量责任,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达到工程质量合格要求,承担质保期的缺陷责任和质量返工等责任,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质量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因质量事故引起的经济赔偿和民事诉讼、刑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或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用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权利

本工程所有招投标文件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案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原件、竣工备案书原件以及施工各类签证原件等文件和电子文档资料,全部交由甲方存档备查。

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不定期进行巡视抽查,发现不规范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整改建议。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对不服从管理建议的视为蓄意损害甲方企业信誉,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并扣留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乙方对本工程协议外产生的全部民事和刑事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双方可向本工程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及乙方结清以挂靠单位名义在外的债务后自动失效。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协议签订时间: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管理承包简单的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安全管理方针、政策、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建筑工程承发包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工程范围

第三条 工程地址

第四条 工程形式

第五条 安全协议期限:于协议签订日期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六条 安全规范及管理规定

一、登高作业安全规范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区时,必须停止作业。

6、施工中对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有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处理。

8、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0、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力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要求。

二、登高作业安全制度

1、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等症不登高。

2、迷雾、大雪、雷或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

3、没有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

4、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登高。

5、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

6、脚手架,脚手扳,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不登高。

7、穿了硬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不登高。

9、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措施不登高。

10、设备和构件之间没有安全板,高压线没有遮拦不登高。

11、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架不登高。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查验乙方安全资质,包括“三证”,安全机构,安全体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和特业人员特证情况。

2,向乙方提供分包工程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出安全生产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办理书面交收手续。

3,及时向乙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提示,通报等,并掌握执行情况,协助并指导乙方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文明工地建设。

4,督促乙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落实各种安全防护措施。

5,督促乙方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及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搞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6,督促乙方检查自行提供的`施工机具,电气设施,各种材料和劳保用品,应符合质量要求和安全规定。

7,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按上级制定的安全奖罚规定,实施奖罚。签发《劳动安全监察通知(指令)书》,《纠正和预防预知单》,并督促整改。

8,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乙方发生的伤亡事故,并督促乙方向本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意见,参与或会同乙方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主动接受甲方对安全资质的查验,向甲方提供安全资质审查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合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体系,安全规章制度,特业人员花名册及证书等,并证明其有效性。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健全安全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

3,正确处理安全与制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编制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技术工艺,保障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的安全。

4,认真传达贯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文件、指示、通报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和文明工地建设。

5,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操作、作业纪律、劳动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或工序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提高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火,防电,防毒等用品,用具和设施,确保人身安全。

7,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的隐患主动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组织整改。接受甲方签发《劳动安全监察预知(指令)书》,《纠正和预防预知单》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奖罚规定实施的奖罚。

8,发生职工伤亡事故,除向甲方报告外,应及时向本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报告,并认真调查处理。

第八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生产。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甲,乙双方应尽力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调查,并实事求是向事故调查人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证据。其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指挥人员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由此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的直接责任造成乙方职工的伤亡事故,由甲方统计,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3由于甲方的直接责任造成乙方职工的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人员或家属进行经济赔偿(但善后工作由乙方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介入善后处理工作)。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现场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甲方有权下令停工整顿,直到终止分包合同(同时终止本协议书),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2由于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违纪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统计,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向公安部门提出立案侦察,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

3,由于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违纪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有关规定对伤亡或家属给予经济赔偿,甲方不负法律和经济责任。但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4乙方租赁或其他方式使用甲方机械。设备和聘用甲方特业工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从乙方承包工程总造价中提取2%计 万元作为安全抵押金,在合同期内未发生伤亡事故,全部返还;死亡一人按安全抵押金的50%扣除,重复发生死亡事故,不予返还,并加倍罚款。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认,由于地震、风暴、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不属责任事故,所受的经济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发生的异议或有争议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1,向工程所在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2,向工程所在地安全执法部门提出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盖后生效,委托代理人应相互出示委托证明。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送双方本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末尽力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列入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正文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无 。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或其委托人(签字) 或其委托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工程管理承包简单的协议书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环境保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承包风机建筑、安装工程及风机维护检修的安全环境管理,防止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不文明、不负责的行为,防止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和环境污染等,确保施工现场工作过程的安全和文明,保护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营造良好治安环境,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订本协议,以资履行。

名称:

地点:

范围:

期限:

一、安全目标

1.1杜绝人身死亡事故;

1.2控制轻伤,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1.3杜绝重大工作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1.4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1.5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6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8杜绝群体卫生健康事故。

二、安全文明工作执行法律、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3《电力建设文明工作规定及考核办法》

2.4《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最新版)》

2.5《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2.6《GB50870-201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2.7《GJG348-201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

2.8《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9《GJG-59》检查标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环境管理例会,对乙方安全环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通报安全文明工作状况,乙方必须准时参加并按要求积极落实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

3.2甲方要对乙方进行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知识宣贯,特别是有关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内容的宣贯。应向乙方明确工作过程中所要建立的安全环境管理文件资料。

3.3工作前,甲方应督促乙方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工作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要求,并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工作。

3.4甲方要依法秉公办事,组织开展所属区域内的安全环境工作,经常性地指导、监督乙方的安全环境工作,使乙方的安全环境管理与甲方接轨,并处于受控状态。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工作严重失控情况下,甲方有权做出处罚、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场的决定。

3.5乙方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或重大环境问题,甲方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处置,尽量缩小影响,减小损失。

3.6甲方应贯彻承包工程先订合同、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任意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工作任务。

3.7乙方发现工程现场存安全隐患,需要相关方整改的,甲方应及时协调督促相关方消除安全隐患,为乙方提供安全环境。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执行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政府颁布实施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等。接受政府各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的监察。执行和遵守甲方一切有关安全环境的管理程序,并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并定期向甲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4.2乙方承包甲方的工程项目时,必须经甲方安监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才可承包,并订立本协议。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乙方单位人员进场和中途补员时,须向甲方安监部门提供体检和三级安全教育材料,供甲方审查,发现有不符合安全工作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勒令辞退。乙方需与其劳务分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4.3对本单位所有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甲方备案;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甲方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工作。

4.4贯彻谁工作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发生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不得隐瞒、拖延不报,应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4.5乙方必须要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4.6当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工作并提出要求乙方暂停工作的书面意见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工作,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在甲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乙方重新工作。

4.7乙方工作人员应对所在的工作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安全设施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工作,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工作。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变更必须经工作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4.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消防规定,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

4.9乙方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在甲方有统一要求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备劳保服装、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乙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4.10乙方在工作期间,应按甲方安全文明工作的策划要求,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工作、环境及设备维护负责。按顺序工作、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垃圾按甲方指定堆放并及时清理。

五、事故处罚: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如下规定进行考核。

5.1事故处罚: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及一类障碍的考核,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

5.2人身伤害:发生人身伤害的考核,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

5.3发生设备二类障碍及异常的处罚如下:

5.3.1发生人为责任二类障碍,扣罚责任单位2000元。

5.3.2发生非人为责任二类障碍,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

5.3.3发生人为责任异常,扣罚责任单位800元。

5.4安全管理

5.4.1日常考核:

发生火险、火情的考核,执行本细则“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事件的考核,执行地方公安部门和本细则“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年内首次发现,考核500元,重复发生加倍考核,发生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考核500-1000元。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

2)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

3)高空作业随意抛掷工具和材料;

4)酒后上班工作;

5)无票作业、无票操作以及不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

6)氧、乙炔瓶混放、混运;

7)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

8)巡视检查设备不到位,走捷径

9)架子搭设不合格,跳板没固定、作业平台无护拦;

10)停电作业没按规定停电、验电、挂接地线;

11)操作中监护人员随便离开现场

5.4.2安全管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500-1000元;

各种安全工器具没按时检验,每台次考核1000元;

工作人员危险点不清或安全措施没全部执行,考核1000元;

本部门、本班组发生不安全事件没有认真进行专题分析,考核1000元;

没按时进行安全活动、没按要求学习上级文件、安全通报,考核1000元;

事故通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单位领导没签署意见,考核500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认真执行,考核1000元;

电缆防火一处不合格,考核500元;

“两票”一份不合格。考核1000元;

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考试不及格,每人次考核100元;

各种报表、不安全事件分析报告不及时上报,每次考核500元;

5.4.3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凡发生设备二类及以上障碍、人身伤害及以上事件的部门,由部门领导负责立即向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不按规定报告者即为隐瞒事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按同等事件给予加倍考核。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件处理:

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2)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在公司承包工程的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发生不安全事件,比照以上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发包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名):

承包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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