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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险成因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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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上市企业的不断增加,拟上市的企业越来越多,证监会也开始不断加强IPO企业的财务专项工作。以下是小编整理好的审计风险成因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审计风险成因的论文

【摘 要】同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师事务所的IPO审计业务也不断增加,在IPO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如何控制了解国内IPO审计的环境,并对IPO审计的风险进行分析,进而制定相应的措施成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文章对我国IPO审计现状进行阐述,并对我国IPO审计中的风险成因进行着重分析,并简要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IPO;审计;内部控制

一、我国IPO审计的现状分析

从我国目前的IPO审计情况来看,股权集中情况会对IPO审计质量产生重大影响,集中有大量股权的大股东利用控股权赋予其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职权集决策权与管理权于一身,集中压榨小股东,而小股东由于得到了大股东给予的既得利益,缺乏参与股东大会的热情,这些都使得股东会流于形式,经营者也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费用支付等,使得注册会计师处处受其掣肘,使得IPO审计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二、IPO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1. IPO审计的特点导致审计风险

拟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的结构是否合理、盈利能力的强弱以及企业上市前后现金流量是否正常,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是IPO审计重点关注的对象。IPO审计要求企业根据实际的交易或事项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公允反映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IPO项目审核与一般的企业项目相比,具有更复杂的委托关系,也有更多需要调解的地方,除了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有相关的证券经营机构、保荐人、律师事务所、税务及法律咨询和资产评估公司参与。因此,IPO审计项目的特殊性及复杂性决定了它比一般审计要耗时,注册会计师操作起来难度也相对比较大,无形之中也会增加IPO审计的风险。

2.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内部控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更多关注预防和控制,防止错误和舞弊,而实际情况却是注册会计师等到出现问题才采取措施,弥合错误,从而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会计师事务所IPO审计质量控制的项目包括职业道德,项目执行等方面的调节作用。但是,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往往会忽略道德追求个人利益,更注重IPO项目的经济利益,却只关注表面现象,导致项目控制薄弱。

3.信息系统提高了审计风险

信息系统存在着很难找到历史数据的可能性,一方面,针对拟上市企业的主要实质性测试往往是从交易的历史数据,但审计软件升级可能会导致难以读取的历史数据,这些使得审计人员不得不通过文件手动收集,整理以往保存的数据并严格进行筛选,这在降低审计效率的同时,也给IPO审计带来了巨大风险。;另一方面,信息系统难以控制技术风险,这些都会无形中增加审计风险。

4.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

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往往也是拟上市公司的股东,基于利益的诱惑,有些人会主宰甚至利用各种资源来设计整个链条进行诈骗。注册会计师通过内部控制测试等一般审计程序很难识别善于运用专业技术进行欺诈的.管理层,正如帮助拟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注册金融分析师,非常熟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各种比率和选择样品经过他们的设计后看起来非常正常,当然如果有差异,他们也已经准备好了充分的理由,这些因素都直接导致了IPO审计风险增大。

5.委托关系导致审计独立性受损

我国目前的审计关系,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三者之间的关系被扭曲为拟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固定的三角形的委托代理关系转变为直线型的审计委托关系。在竞争激烈的IPO审计市场,会计师事务所都希望通过增加IPO审计业务提高事务所收入水平,因而,管理层利用自己拥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决定审计费用高低的优势对会计师事务所施加影响。

6.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IPO制度目前处在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的过程,2013年证监会制定并颁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方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等证券法律法规以适应注册制改革的发展,然而相关的审计处理与处罚依据的行政法律法规却没有出台,股票发行制度交替之间审计规范的缺位造成很大的IPO审计风险。

7.监管环境不健全

在我国,参与IPO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仅受到证监会的监管,还受到审计署、工商管理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自律组织的指导或监督。这些监管机构有着自己部门的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管的范围也有相当一部分重合,这些重合的直接结果就是对相关的问题存在着执法说法不一致的情况,进而在实际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存在监管的交叉和重复甚至导致混乱。

三、结语

由于中国特殊的市场机制和环境,IPO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除了受到证监会的监督之外,难以避免地会受到诸如审计署、工商管理部门以及注协的影响或监督造成交叉监管影响到IPO审计的效率和质量,甚至造成混乱。因此,这些监管部门需要厘清自己的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形成有序的监管环境,避免交叉监管,重复监管,影响IPO审计的质量和效率。地方政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地方拟上市企业的监管,为地方拟上市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而不是为这些企业的财务舞弊造假充当保护伞。因此,完善IPO审计监管环境,需要加强对拟上市企业财务舞弊造假的惩罚力度,兼并多部门重叠监管职能,建立政府监管资料共享机制,避免地方政府的保护伞行为。

参考文献:

[1]宋飞,万君审计质量、保荐机构执业声誉与企业上市后业绩表现研究[J].新疆财经,2015,(2):23-25.

[2]严智群审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对策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5,(10):15-18.

[3]刘玮玮审计风险研究[D].云南大学会计专业,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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