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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畜产品的质量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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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畜产品的质量承诺书【1】

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搞好我区菜蓝子工程,让市民吃上安全放心肉,特作如下承诺:

有关畜产品的质量承诺书

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标准生产,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2. 恪守职业道德,坚定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行为。

3. 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不到疫区收购、调进畜禽,拒绝屠宰注水、病害和含瘦肉精等检测不合格的动物。

4.宰前、宰后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搞好检疫检验。

5.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病死畜禽、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6.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

本人将严守承诺,若有违犯,将自愿接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及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承 诺 单位(个人):

  年月 日

有关畜产品的质量承诺书【2】

为了加强养殖场的生产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 认真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生产,依法经营。

2. 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各类养殖档案。

3. 严格按照处方、说明书对动物用药;绝不过量、超剂量甚至滥用

抗生素等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兽药,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不合格的饲料。

4. 不在动物饮用水、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严禁添加的

任何物质。

5. 生产、饲养、销售健康的猪牛羊等动物;动物休药期间,不向屠

宰经营户出售。

6. 不使用“地沟油”和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食物喂养畜禽。

7. 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畜禽出栏前

必须提前三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

  承诺单位: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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