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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模板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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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合同模板五篇

项目合同 篇1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改造项目情况:

(一)宗地编号为B123-0001的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位于福田区南园爱华路西侧,总用地面积为 5763.45平方米。原建有6栋住宅楼,建筑面积11503.85平方米,共114户。现地面建筑物已全部拆除,现状为平地。

甲方已委托相关单位与全部114户小业主以回迁方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补偿部分的性质为住宅、共120套,建筑面积为12863.87平方米,该部分建筑物以下简称回迁房

本次挂牌出让已征得原权利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二)改造项目重建的土地用途为居住,住宅用地使用年期为70年。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为18500平方米,其中,住宅16040平方米、商业2200平方米、居委会120平方米,邮电所80平方米,公厕60平方米。其他规划指标以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条件为准。

四、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深圳市规划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已批准的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工程建设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该项目需在20xx年10月份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30个月,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

(三)该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竞得人须将其中120套住宅、共计12863.87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无偿移交给甲方。其余住宅部分3176.13平方米及商业部分22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乙方享有其权益。

居委会、邮电所和公厕等公建由竞得人建设,费用自担。建成后无偿移交甲方。

五、乙方以成交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整的价格竞得该改造项目,该成交价款为本项目改造权及乙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地价。在达到合同约定供地条件并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上述成交价款全部转为地价款。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成交价款:

(一)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20%的成交价款。

(二)自《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80%的成交价款。

七、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日内完成本改造项目地面清理、对原拆迁人的补偿及回迁户安置方案等工作,使之达到供地条件。届时,乙方可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八、本合同所称的供地条件是指完成以下工作:

(一)完成本改造项目地面清理、对原拆迁人的补偿及回迁户安置方案等工作;

(二)将被拆迁人名下的房地产权属证件收回,并按规定程序予以注销;

(三)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拆除清场,场地平整并设立桩点。

九、在达到供地条件时,甲方应提前五日通知乙方共同验收并在《项目改造供地条件验收书》上签字确认。

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通知后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参与验收或故意拖延的,视为乙方确认已达到供地条件。

十、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书并付清成交价款后,须持《成交确认书》和《深圳市项目改造合同书》向有关部门申办项目核准或备案。

十一、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供地条件并验收后,乙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深圳市项目改造合同书》

及《项目改造供地条件验收书》,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乙方对土地的开发建设应按《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要求及时进行。

十二、为保障该项目安置补偿及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被拆迁人及相关利益关系人,保证乙方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后,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

2、保证与被拆迁人协商注销房地产证,完成地面清理及对项目拆迁人的补偿,保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顺利签订;

3、负责监督本项目的开工、施工及工程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竣工等工作;

4、保证在乙方按规定交付回迁房后,按原权利人已选定的面积、楼层、朝向、房号等交付原权利人。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深圳市规划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08-20060432)已批准的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详见附件一,在交易xx网站公布,在本合同签订时移交乙方),进行建设且建成竣工验收后:

①按对应回迁房房号清单(详见附件二)将其中120套住宅、共计12863.87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无偿移交给甲方。

②将居委会、邮电所和公厕等公建配套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

2、乙方移交给甲方的回迁房为毛坯房,其标准不得低于交楼标准(详见附件三)所列各项的要求。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报告,其各项技术指标须达到市规划部门已审定的要求。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乙方应在交房的同时向甲方移交有关房产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原权利人办理相关入伙手续。

3、乙方移交的各套回迁房实际建筑面积(以市地籍测绘大队的测量为准),若与被拆迁人应补偿的面积有差时,按下列计算方法相互补差,回迁房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应补偿面积时,乙方按每平方米7000元人民币补差给甲方;回迁房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应补偿建筑面积时,甲方按每平方米5000元人民币补差给乙方。应补差的金额在乙方移交回迁房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一次性交付到各自指定的账户。否则,违约方按应支付金额每月递增5%计算,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必须确保足够的资金投入本项目建设,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按期开工,并在建设周期内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将全部回迁房移交完毕。若超过6个月不能开工,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项目改造权。若无正当理由,乙方逾期竣工并移交回迁房的,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月,并逐月递增5%;若超过6个月仍不能竣工,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项目改造权。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还须与甲方签订建设监管协议。

6、乙方应本着改善居住环境为出发点,着力营造一个祥和、温馨、现代的居住环境。

7、被拆迁人入住两年内(从公告入伙之日起计算)的物业管理费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4元/月计算,之后的物业管理费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应交纳的成交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即时收回本改造项目的改造权,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另按应交纳的成交价款的20%追索违约金。

十四、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达到供地条件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应交纳的成交价款,并向乙方支付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十五、乙方抵押、转让B123-0001宗地项目改造权或土地使用权的,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此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六、项目建成且乙方在履行了回迁房交付义务后,依法享有其住宅部分3176.13平方米及商业部分22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地产的合法权益。对该部分房地产,乙方可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十七、乙方开发、利用、经营 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十八、如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本项目建设周期不能按时完成,则双方就工程建设周期另签订协议。

十九、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关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挂号信函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送达至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地址。

二十、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二十一、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二、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后自行终止。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八份,乙方五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关单位。

二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明确。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 月 ** 日

签订地点:*********

项目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平安城市项目工程的代理建设及运行维护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内容:

1、系统建设部分内容

建设××平安城市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前端监控点位清单见合同附件一,监控系统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二。

2、系统运行维护部分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平安城市项目 条光纤电路租用、台摄像机的维护及前端监控设备的用电服务。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 摄像机保养:摄像机表面进行清洁、除垢。

(2) 系统保养:乙方每年至少应分四次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测保养,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

(3) 网络应用终端:监控客户端软件故障排除及恢复、病毒防范及消除、硬盘垃圾清理、系统安装调试与维护、应急、系统恢复及日常维护等。

(4) 网络服务系统:包括服务器软硬件系统、网络线缆线路、网络交换路由设备、备用电源检测等。

(5) 日常巡检维护。

(6) 系统资料的动态更新、核查、管理工作。

(7) 维护服务的监控点位及设备内容以合同附件一、附件二为准。

3、工期

本工程自 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第一章 合同事项及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建设××平安城市项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建设合同约定的××监控点位及系统平台(点位及设备清单见附件),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后期运行维护等服务。

2、乙方的代理范围包括:

(1) 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建设工作。

(2) 从事本合同约定的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作。

(3) 施工单位向甲方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工程款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行维护服务费发票。

第二章 项目款项及支付

1、项目金额

××平安城市项目费用总计(含工程建设工程款及一年的运行维护费用): 元;大写: 。

2、付款方式

××项目工程款 元,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以转账支票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项目运行维护服务费用由甲方在合同签订后5年内按年度向乙方支付,每年度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第二次为前,以此类推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全年费用的50%(即 元)。

3、运行维护服务费用标准

乙方每月运行维护服务费用中设备维护费及前端设备产生的电费按××前端监控点位摄像机数量×基本单价进行核算。

核算标准为:已竣工正常运行的监控点位摄像机按 元/台/月。

乙方每月运行维护服务费用中光纤电路租费,按照光纤电路条数×基本单价进行核算。

核算标准为:已竣工正常运行的监控点使用的光纤电路按元/条/月计算。

4、发票开具

××平安城市项目工程款发票由××公司开具。

××平安城市项目运行维护服务费发票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开具。

5、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6、甲方支付乙方运行维护服务费在工程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费;整体项目费用由甲方统一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向××××公司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在开工前3日内向乙方签字确认工程施工点位清单、设备清单及设计图纸。

2、甲方有责任协调乙方办理道路开挖、电力接入、车辆人员通行等工程施工手续及证明,同时协调内外部相关单位帮助乙方解决工程施工及维护工作中的困难。

3、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工程施工及维护服务人员提供临时工作场所及用水、用电、材料设备存放等方面的便利。

4、甲方负责协议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5、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6、甲方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乙方维护服务费用。

若系统发生故障,乙方维护服务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8小时内修复故障;如设备不能现场修复,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故障预案,在8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以保证系统不间断运行;如系统因为乙方设备及链路发生故障,出现图像质量问题,乙方的修复时间超过所承诺时限,按天折算扣除维护服务费用,同一监控点位如在一个月内累计超过7天无法正常运行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点位当月的维护服务费用。

7、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缴纳工程建设施工及维护服务费用。

8、甲方应给予乙方工程建设施工及维护服务工作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9、甲方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对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并负责向乙方报障,配合乙方维护人员进行故障处理。

10、甲方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乙方故障现象及相关详细信息,前端监控点位应说明具体点位信息。

11、甲方负责监控系统设备的保管及日常运行管理,监控系统软

项目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包括:

对外结算:是指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施工单位进行的各类劳务费结算。

第二章 各部门结算职责

第一条 各部门结算管理中的职责:

商务部:负责编制项目结算实施细则和结算流程,进行工程计量签证交底,收集和审核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计量单,编制对内对外结算单等;

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签证记录,及时报告现场施工变化情况,协助各部做好现场验收、签证、计量和结算工作;

第二条 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项目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

第三章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

第一条 工程结算依据

(一)对外结算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业主、监理指令及其批复文件,有关会议纪

要,及有关补充资料等;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气候及降雨、洪水资料等;

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

4、经发包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

1、劳务承包合同或认价单;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

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等;

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第二条 工程结算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必须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二)工程量统一原则。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三)价格统一原则。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四)费用可控原则。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第三条 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及月计划下达的同时进行项目合同、技术、计量规则等交底工作,以便计量签证人员了解合同、技术、计量要求,及时办理主合同计量签证工作,客观进行分包计量签证工作,以确保计量签证及时、客观。

第四章 对外结算

第一条 对外结算一般根据业主、监理制定的结算程序和规定进行。项目部应根据合同和现场条件,对业主、监理提出的结算程序、规定和办法进行积极协商,以使工程计量、结算、工程款收付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条 合同内对外结算

(一)计量

1、一般以主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或业主、监理批复的计量原则进行。对于合同外新增项目的计量,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监理协商,及时确定计量办法。

2、项目部应积极做好与计量有关的原始地面、建基面测量工作,以及原始地貌地物的记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及时上报监理以得到确认(或按合同要求与监理人员共同进行,签字认可)。

对于机电安装工程应做好机电设备验收交接记录、工作面验收交接记录及必要的检测、测量数据等。

3、项目部应积极与设计(或业主、监理)地质工程师进行地质编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索取并保留有关地质编录资料。

4、项目部应在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或实施后,应及时进行施工签证或计量签证;对发生的计日工及时进行签证。

5、项目部应在每次人员、设备进场时,及时向监理提交进场人员、设备情况报告,并保存监理认可的记录资料。

6、项目部认为应该计量的其他工程签证事项。

项目部所有计量签证单及与计量有关文件、资料等应及时交经营核算部,并在经营核算部存档。

(二)结算

1、项目部各部门、作业层应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内,及时向经营核算部门提交当期施工签证计量的原始资料,经营核算部门应在结算期前催要相关资料,以确保当期施工项目及时签证计量和结算。

2、经营核算部门应每月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批准的结算程序、结算格式,编制月度结算单,经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及时向监理提交月度结算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督促其尽快完成月度结算审批。对存在异议或争议的结算,应积极向监理、业主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积极沟通协商,以便在当月进行结算。

第三条 增补项目结算

(一)对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项目部应依据变更图纸,应及时编制新增项目单价,提交监理、业主审批,并应在审批后按合同内工程结算原则执行。

(二)对于业主、监理书面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实施前与业主、监理商定计量结算原则,并及时编制项目单价,提交业主、监理审批后,应在完成当月进行结算。

(三)对于业主、监理口头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当日向业主、监理提交材料(通知单、联络单或报告等形式),取得书面签字认可。

(四)对于客观变化、合同约定条件以外情况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外项目,应按照上述合同外项目处理原则,与业主、监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第四条 变更索赔项目结算

(一)对于由于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外部环境等引起的工程量、价格变化,项目部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业主、监理提交变更补偿或索赔意向,并收集相关资料及时编制并提交费用报告。

(二)对于由于材料价格调整,项目部应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胶凝材料配合比、地形地质变化资料等,和项目的施工日志、实施的工程量,详细计算各类材料的实际使用量,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实际材料价格(材料购置发票或物价指数等)计算调差费用。

(三)对于客观原因引起的窝工,项目部应在发生窝工后及时向业主、监理提交现场人员、设备、材

料等情况报告,并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和相关文件等,计算人员、设备窝工数量和费用,及时提交业主、监理。

(四)在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停工、财产损失时,项目部应在加强自救的同时,积极收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关资料数据,及时清理统计各类损失情况上报监理;并积极编制复工方案和措施上报监理批准,并根据损失情况和批复的复工方案编制费用补偿或索赔报告上报监理和业主。

(五)项目部应积极收集国家、行业或当地有关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资料,对因此引起的价格、费用变化,应积极向业主、监理提交费用变更补偿报告。

(六)项目部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技术文件和业主、监理、设计的要求,结合施工过程,积极寻找和发现工程变更、补偿和索赔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及时向监理、业主提交调差、补偿、变更或索赔报告。若监理批复不合理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及时提交复审报告。对于监理不及时批复的报告,应在时效范围内定期函告监理,以使报告有效性连续。

(七)项目部各部门和作业层应熟悉合同条款,对上述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合同条件变化,应积极报告经营核算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及时提交经营核算部门,以便于编制费用变更或索赔报告,并应在后期协助做好变更索赔工作。

第五条 竣工决算

(一)竣工决算是项目最终经营效益的体现,项目部应切实重视项目竣工决算工作。项目部完工后,项目部应成立竣工决算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绘制工程竣工图,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为计算依据,以原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监理和业主的签证,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

(二)为了确保竣工决算的完整性,避免漏算、少算,项目部应切实加强工程结算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资料、项目往来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资料保管工作。同时,项目经理、经营核算部门主要人员、财务人员应参与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直至竣工决算得到监理。

项目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土地整治规划项目》保质保量完成,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工作内容

收集项目相关资料,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附件等。对以上工作内容质量负全责,并保证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成果提交时间 1、本协议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不含相应软件购买费用),(大写:元整)。

2、付款方式

①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写:元整),作为乙方工作启动经费。

②本协议约定成果提交甲方评审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③余款人民币元整)待本协议约定成果提交给国土资源厅评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

3、成果提交时间

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工作计划,乙方在甲方提供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成果提交时间安排如下(如甲方不能按时提供项目所需资料,各项成果按相应时间顺延):

(1)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工作。

(2)完成******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初步工作成果。

(3)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规划评审工作。

(4)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规划成果,并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土资源厅审批。

注:如国土资源厅对工作时间要求有变动,以国土资源厅时间为准。

第三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按协议支付乙方阶段工作费用,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

2、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款的时间要求,积极做好协调,提供专人收集资料,确保乙方及时获得项目开展必需的基础资料;

3、负责审查成果,并承担相应专家评审费用。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自觉接受甲方检查与监督,阶段性地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及工作质量情况。

2、积极协助甲方收集项目开展必需的基础资料;

3、按照协议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对提交成果可能出现的遗漏、笔误等有补充、修改的责任,确保评审合格。非技术原因要求乙方修改成果的,甲方需额外支付费用,具体金额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4、对本协议约定的成果质量整体控制。

第四条 验收标准与成果提交

1)成果提交

1.文字成果

(1)土地整治规划;

(2)土地整治规划说明;

(3)土地整治规划工作总结;

(4)重大问题研究报告。

2.规划图件

(1)土地整治潜力分布图;

(2)土地整治规划图;

(3)土地整治项目图集;

(4)增减挂钩项目规划图集。

3.规划附件:包括基础资料、评审论证材料等。

4.规划数据库:同步建立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

根据国土资源厅及人民政府及甲方的具体要求,在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提交项目最终成果。

第五条 甲乙双方违约处罚及争端解决

1、乙方如不能按时间提交项目成果,则按协议总额每天0.3‰计

算违约金;如超过期限三十天后还不能提交,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按总额每天0.5‰计算违约金(计付时间由乙方应提交成果之日起至支付违约金之日止)。

2、甲方如不能按协议支付款项,则乙方有权延期提交本协议约定的成果,并按协议总额的每天0.3‰计算违约金;如超过期限三十天后还不支付,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总额每天0.5‰计算违约金(计付时间由甲方应支付协议款项之日起至支付违约金之日止)。

3、本协议中对于甲方付款和乙方提交项目成果有先决条件的约定,按约定执行。

4、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端,双方及时协商解决;未果,任何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审理期间,本协议仍有效应继续履行。

第六条 其他事宜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成果提交,付款结清,协议自行终止。

3、本协议合计 ,缺页之协议视为无效协议。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项目合同 篇5

合 同 号: 合同名称:

甲方:

第一条 总则

1) 甲方选择乙方为其开发软件系统,乙方将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要求分段为甲方开发 软件系统。

2)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就乙方承担甲方

信息系统开发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本合同为第 阶段系统开发的合同书。

3) 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

服务 资料 规范 任务

由乙方提供的项目管理、需求分析、软件开发、测试,以及咨询、计划、实施、培训、安装、调试、维护、升级等服务。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系统说明文件、使用手册等。

信息系统在功能、操作、环境及性能等方面要求的周密而完整的说明。 为完成“合同范围”所述服务而进行的相关活动。 地址: 邮编:510000 联系人:

电话:(86-20)87123456 传真:(86-20)87123456

乙方: (公司名称)外包合同范本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二条 合同范围

乙方按照《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在《工作说明书》中所列明的服务。 第三条 价格及付款方式

1) 合同总金额为RMB¥万元,计人民币圆整,作为系统的开发费用。 2)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项:

(1)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计人民币 (2) 软件需求开发说明书确认后%,计人民币 圆整;

(3) 软件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合格之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计人民币 圆整;

(4) 剩余合同金额的,计人民币作为软件质量保证金,于软件验收合格之后 日内支付。

(5)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由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电汇或支票划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帐户中。

(6) 双方同意各自分别支付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有关税费。

第四条 工作环境

1) 为了实施附件《工作说明书》中确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同意乙方人员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进出指定用户的工作场所。

2) 甲方按照附件《工作说明书》中应向乙方提供的物品所确定的日期和地点提供相应的物品。乙方在实施工作计划中和结束工作任务时,应保证物品的状态与接收时一致(正常耗损除外),并在工作结束时将这些物品归还甲方。

3) 乙方提供的任何服务要求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硬件、软件和其它物品,甲方应保证:拥有必要的许可、证明或其它文件。确保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乙方在提供《工作说明书》中认定的服务时,有关物品可以被移动、使用、复制、修改、翻译、分发和(或)与其他物品组合,而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益。

第五条 变更

1) 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所有的变更要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双方签字同意。

2) 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导致对预定计划、可交付资料或费用的变更。根据变更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乙方应对实现变更要求的工作而相应增加或减少收取费用,并将预计发生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六条 知识产权约定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源代码的约定见《工作说明书》。

2)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中乙方向甲方售出的产品(包括源码、程序、文件、文档资料),

所有权和版权属乙方。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反编译、出售、出租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相关的程序、文件、源码和反编译等。 3) 乙方保证所售出的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4) 甲方只能按乙方的规定享有相关产品的使用、升级、开发、转让等权利。如果甲方违反乙方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保密

1) 双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2) 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相互提供和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凡涉及需要保密的,以预先说明的有关条款为据。并且任何一方在没有经过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如技术资料、用户信息)透露给第三者。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方可解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由此引起甲方的损失。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均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赔偿外,还须承担另一方为取得此等赔偿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 任一方未能如期履约时,应每天按未能履约部分的0.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3) 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实现本合同约定而受到本合同对方索赔时,应分清具体责任部分,确

认该部分的责任方。对于利润损失等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商务交易中的双方已告知有发生这方面损失的可能性),由各自承担,相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时间相应推迟,推迟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时间相同,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要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影响。

3) 不可抗力是指动乱、台风、地震、水灾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预见的情况

第十一条

通知方式

任何为执行本协议而发出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声明、请求、要求、通知和备忘录等)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均负有签收对方发出的通知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他方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已将有关通知按本协议所列地址交付邮政部门的证据,即可视为有关通知已于交付邮政部门后的第二天送达对方。如一方在收到通知后 三 个工作日内未对对方在通知中陈述的事实或要求提出异议,则应视为该方已承认或接受此等事实或要求。任何一方如变更营业地址,应在此等变更作出后 三 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以诚相见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 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1)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经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 附件1 《用户需求书》 附件2 《工作说明书》

甲方:

签约代表: 职务: 签字:

乙方:

签约代表: 职务: 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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