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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培训的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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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培训教程

《合同法》培训的总则

本次有关《合同法》的培训时间为半天,重点讲解一下《合同法》总则,如时间宽裕,再讲解一下《合同法》分则中常见的几类合同(如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租赁合同),中间我会穿插讲解一些案例,并留出一定时间与大家进行交流,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一、培训的目的——“个人而言: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我之前给一些企业作过法律培训,今天为我们企业作法律培训,所以感到非常荣幸。 培训的目的不必要掌握太多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法律意识的提高,对自己、家庭、单位都有利。

举 例:

1、民间借贷。

近两年,国家紧缩银根,民间借贷非常多,利率月息3分、4分、5分、甚至1毛(年息36%、24%、60%、120%),企业利润显然达不到,属于饮鸩止渴。去年、今年是民间借贷纠纷爆发期。很多企业老总跑路、自焚、跳楼,放高额利贷的散户有的'连本钱都收不回。

有的个人为放高额利贷的作担保,借款人跑了,担保人被执行(妻子共同被告)。

1、长清大学毕业小伙为好朋友做担保,因担保自杀。

2、电厂的一职工因老公担保工资被冻结,每月只发700元,婚前约定分别财产制(如告知、协议写明,离婚了)。

方法:增强法律意识,坚持原则、不轻易担保(回家商量一下,自己、家庭)、不贪图小利。

2、诈骗类:如今各种新型诈骗案件花样百出。

(1)刑事案件,福建一男子铜粉当金粉。(利用贪心)

(2)废旧物资20万元卖废铁,存折名字(调换)。(利用粗心)

(3)电话猜猜看朋友,谎称发生事故。(利用友情

(4)同学妻子,财产查清,电话110,转移100万元(利用恐惧)

方法:不贪心,细心,核实,思考,钱财时小心,多与家人沟通。

二、对企业而言:加强合同管理,“靠人”,更要“靠制度”,核心在于“事先防范”,避免亡羊补牢。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的重要主体之一“公司、企业”更应该重视法律。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有三类:自然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公司法人、国家法人、

社团法人等等)、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如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私营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一种虚拟的法律主体,他具体通过内部的工作人员来行使的。因此,员工法律意识强了,则会更好的贯彻单位的意志,维护单位的利益,并避免因违法、违约造成单位经济损失。(这就体现了“个体与集体”的统一) 作为企业而言,仅靠个人的自觉、自发是不够的,因为作为每一个个体而言精力、能力有限,因此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更多的要“靠制度”。制度的核心在于“事先防范”,避免“亡羊补牢”。

打个形象的比喻:

羊就好比企业的财产,一方面通过不断扩大生产(自然生产、购买)增加羊群的数量,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保护措施,避免羊群丢失或被狼叼走。通过层层保护措施,让狼无机可乘;即便被狼叼走羊,通过应急机制和补救措施,把羊救回来;羊救不会来,就从狼嘴了尽量把羊肉更多的夺回了,实在不行就让狼绳之以法。 (举例说明)

通过以上几个案例,可以看出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三、企业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管理:动态、全方位管理,事先——事中——事后

1、事先:与合同对方洽谈、了解阶段(调查摸清对方当前的情况,主体是否吊销,履约能力)

2、事中:合同签订,条款经过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部门把关,最后签字盖章。

3、事后:合同履行阶段,业务部门跟进,财务监督(审计、对账),法律监督,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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