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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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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一:

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简报

近日,省住建厅认真落实住建部关于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指导意见,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要求。

——高度重视绿色村庄创建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改善人居环境总体要求,将绿色村庄创建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工作来抓,大力推进村庄绿化工作,整体提升村庄绿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明确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我省绿色村庄创建的目标是:7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绿色村庄基本要求,村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绿色村庄的基本要求是,村内道路、坑塘河道和公共场所普遍绿化;农户房前屋后和庭院基本实现绿化;村庄周边普遍有绿化林带,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绿树围合;古树名木实现调查、建档和保护;建立有效的种绿、护绿机制。

——开展省级绿色村庄创建示范工作。各设区市和省直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要严格按照《江西省绿色村庄创建标准》要求,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区)做好申报推进工作。各地可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美丽宜居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示范、传统村落保护、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申报,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省住建厅。

简报二:

据住建部官网消息,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淮河流域及以南地区村庄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30%,以北地区一般不低于20%。到2025年全国大部分村庄达到绿色村庄基本要求。

《意见》明确村委会是绿色村庄创建的责任主体,负责带领村民投工投劳,开展房前屋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绿化,组织村民按照谁的地谁负责、谁种谁受益的方法实行绿化包干,引导村民成为种绿、护绿的主要力量。

以下为《意见》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农委、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村庄绿化水平,现就绿色村庄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和指导原则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总体要求,将绿色村庄创建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重点,形成政府引导、村委会为主、多部门合作的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民个人种植、社会捐赠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大力推进村庄绿化工作,整体提升村庄绿化水平,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绿色村庄创建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将绿色村庄创建与村庄环境整治、村庄美化和农民增收相结合;坚持尊重自然、突出本土特色,充分利用村庄闲置空地,结合废弃棚圈和旱厕等整治,运用乡土树种和生态方法营造乡村景观;坚持创新机制、建管并举,建立有效的建设和管护机制。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的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全国村庄绿量明显增加,淮河流域及以南地区70%以上的行政村(含所有自然村组,以下同)、以北地区6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本意见提出的绿色村庄基本要求;到2025年全国大部分村庄达到绿色村庄基本要求,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绿色村庄的基本要求是,村内道路、坑塘河道和公共场所普遍绿化;农户房前屋后和庭院基本实现绿化;村庄周边普遍有绿化林带,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绿树围合;古树名木实现调查、建档和保护;建立有效的种绿、护绿机制;淮河流域及以南地区村庄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30%,以北地区一般不低于20%。

三、制定绿色村庄标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上述绿色村庄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地区绿色村庄标准并指导市县实施。绿色村庄标准要结合本地自然气候、地形地貌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分类确定,明确不同类型村庄绿化覆盖率以及村内道路两边、坑塘河道两边、公共场所、农户房前屋后及庭院、村庄周边绿化等具体指标。

四、明确责任主体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和指导本地区绿色村庄创建工作。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林业、农业等部门组织实施,制定支持措施,开展日常检查和宣传动员。村委会是绿色村庄创建的责任主体,负责带领村民投工投劳,开展房前屋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绿化,组织村民按照谁的地谁负责、谁种谁受益的方法实行绿化包干,引导村民成为种绿、护绿的主要力量。

五、建立长效机制

支持学校、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等团体单位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通过冠名植树、营造纪念林等方式参与村庄绿化。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资助绿、送苗进村、认建认养等方式支持绿色村庄建设。推动建立村集体管护、承包管护、专人管护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管护机制。村委会要与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明晰村内各类绿化用地的管护权,明确管护和收益的关系,落实管护责任。鼓励村民和专业绿化单位参与管护。

六、公布名单

绿色村庄由村委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10月底前将通过省级认定的绿色村庄名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公布绿色村庄名单,并通报表扬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

简报三:

《山西省绿色村庄申报与评定办法》和《山西省绿色村庄评定标准》已经印发,标志着我省绿色村庄创建工作正式启动。

创建方案提出,至2020年,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市实现70%以上村庄达到绿色村庄,太原、晋中、阳泉市65%以上村庄达到绿色村庄,吕梁、大同、朔州、忻州市60%以上村庄达到绿色村庄。

绿色村庄评定标准对于村庄的绿色覆盖率,以及学校、卫生院、村委会、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场所的绿化覆盖率都有一定的要求,还包括建有一定数量的游园或休闲绿地,道路、坑塘、河道周边都有行道树绿化,村庄周边普遍有绿化林带,农户的房前屋后、庭院也要普遍栽树养花种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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