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天津红桥区居住证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须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天津红桥区居住证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申请登记时间
1、初步定于:2021年4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具体时间:请关注2021年3月红桥区各小学门口张贴的相关具体通知或关注“天津红桥教育”微信公众号。
二、申请登记对象
符合在津入学(转学)条件,2021年秋季入学(转学)的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三、申请登记办法
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预约及登记。
2、区教育局对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统筹安排在一所公办小学就读,学校于2021年6月下旬电话通知家长到指定小学办理入学(转学)手续。
四、入学条件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红桥区小学阶段接受义务教育,应在规定时间到红桥区教育局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需提交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交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申请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