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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区招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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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指受教育者在各类学校内所接受的各种教育活动,是教育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的具体活动受到社会需求影响,必须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承担着对社会输送人才的职能。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重庆永川区招生须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户籍在城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下同)的儿童、小学毕业生,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就近入学原则。户籍在城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小学毕业生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实行“两对口”入学办法。即年满6周岁的儿童、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城区,其父(母)的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四)公开公平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条件

(一)职责划分

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委统筹,具体由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教管中心组织实施。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委组织实施。

(二)就读条件

1.“两证齐全”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就读小学和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列入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两证齐全”的含义: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在城区,其父(母)的房产在城区。

证明材料:①户口簿原件。②房产证原件(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19年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2)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须提供房交所父母无房证明),全家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两证齐全”入学条件(所需材料同前)。

2.“单证”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的儿童就读小学和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列入城区学校指定招生范围。

“单证”的含义:

(1)户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家庭的子女。

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少年与挂靠人的户口簿原件。②挂靠人的房产证原件(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19年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2)户籍不在城区,但已在城区购房家庭的子女。

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②房产证原件(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含义:

(3)户籍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的务工人员子女。

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②公安机关核发的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③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

三、妥善解决特殊问题

1.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小学由城区教管中心、初中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华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小学由城区教管中心、初中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城区教管中心、区教委依据国家和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四、严格纪律

区教委负责统筹抓好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公办学校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招生;不得将学生分为重点、非重点班和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测试。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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