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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小学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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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除了教育的特点外,还有独特的基本特征:一是全民性;二是义务性;三是全面性。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长春小学入学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长春小学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均可入读本市小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级统筹。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出台指导意见,把握基本原则,制定宏观政策,进行科学指导,强化过程监管。

(二)坚持属地负责。各城区、开发区是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履行属地责任,对辖区内义务教育中小学(含中、省、市直及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制定招生方案、完善相关政策、压实工作责任、破解难点问题、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平稳有序。

(三)坚持划片入学。各城区、开发区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切实做好片区划分工作。可以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等多种方式划分片区,划分时要做好方案的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告知社会,切实做到片区全覆盖。片区一经确定,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有条件的区域可以采取小升初强弱结合、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四)坚持两个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父母为第一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入读片区学校,要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五)坚持联动审核。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联合公安、房地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审核工作,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力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联[2017]10号)要求,确保入学机会公平。

(六)坚持阳光招生。要严格落实各项招生规范和纪律要求,及时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操作程序、时间节点等内容,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录取流程

第一阶段:录取申报公办学校且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申报民办学校且通过注册及电脑随机录取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阶段:由各城区、开发区按照“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对申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和第一阶段不符合“两个一致”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录取。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各城区、开发区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实际安排入学。

第三阶段:录取通过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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