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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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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6月,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武汉工程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考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学校简介

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6月,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198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年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2006年2月,经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化工为鲜明办学特色的高校。学校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整体进入一本高校行列;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18年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化学、材料科学和工程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进入数量位居省属高校第一;在2019软科“中国最好大学排名”中,我校位列第126位;在USNews2020世界大学排行榜中,我校位列中国内地高校116名。

学校地处中国光谷核心区,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校园面积119.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79.5万平方米。设有18个二级学院,72个普通本科专业,2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全日制在校生2.1万多人。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2079人,其中专职教学科研人员1269人,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251人,副高级职称485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人数占教师总数的58%,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教师人数分别占教师总数的40.03%和54.37%。

学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按照“立足湖北,辐射全国,服务区域经济和化工行业”的服务面向,树立“全面成长、追求卓越”的培养理念。不断深化以“三实一创”(实训、实验、实习、创新)为核心的“两型两化”(创新型、复合型、工程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造就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8月16日17:00截止。

(二)报名方式:填写《武汉工程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电子版,及以下材料按1-6序号排列,将压缩包按“第一志愿申请专业+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给杨老师邮箱:。

1.武汉工程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

2.考生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4.未就业承诺书。

5.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电子版,命名为:第一志愿申请专业+姓名+手机号码

6.个人其它证明材料(将作为专业考核的重要依据)电子版:本科阶段成绩单(含绩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大学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证书,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参加各类项目以及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或其它可以证明个人学习经历、学习成绩、学习能力的材料等等。

凡不清晰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的'报名材料将视为无效材料。

(三)本次报考不收取报名费与考核费。

四、资格审查与考核录取

(一)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与教务处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学生报考资格。

(二)由各招生专业组成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专业考核。考核方式以网络面试方式为主,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拟录取名单通过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小组会议审议以及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学生培养与管理

(一)报到。学生入学报到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费按标准收取,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学校统一收取。

(二)体检。学生入校后,接受学校组织的健康体检(包括心理健康测评),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档案转接。学生档案关系转至学校,入学报到时按照学校档案转接有关要求转至武汉工程大学。

(四)管理。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修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毕业。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武汉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派遣。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明确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学校对新生所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有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处、相关学院联合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招生工作。

(三)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形式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请考生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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