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本科生缓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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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是全国顶尖名校,那么在复旦大学就读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呢?相信很多同学都想要了解这所学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复旦大学本科生缓考规定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复旦大学本科生缓考规定(二〇一七年八月修订)根据《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对本科生缓考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生因学校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冲突、公派交流提前离校、患重病或意外伤残而不能参加某门课程期末考试的,应当在期末考试开始前办妥缓考申请手续。确因突发意外伤残而无法在期末考试开始前办妥缓考手续的,应在期末考试开始前通过电话告知到开课院系教务员老师,并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办妥缓考申请手续。
第二条:未按第一条要求办妥缓考申请手续且未参加期末考试者,一律视为缺考。
第三条:申请缓考的手续如下:
1、学生如实填写《复旦大学本科生缓考申请表》内容后,交由所在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
2、申请表须附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因患重病或意外伤残缓考的,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
3、开课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核是否同意学生缓考。
4、所在院系与开课院系同意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前将《复旦大学本科生缓考申请表》交给开课院系教务员。
第四条:缓考时间、地点由开课院系统一安排后发布。缓考学生应及时查询知晓。
第五条:缓考成绩如实记载。
第六条:缓考成绩不合格者(含缓考缺考导致不合格的),学校不再受理其补考申请。
第七条:学校不受理武警国防生在其毕业学期提出的缓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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