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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初中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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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阶段每天有六节课,而六节课中需要学生大量动脑的时间并不多,而进入初中,一天的课程会增加到七节,而学生会在初中接触到比小学复杂许多的知识,例如语文的文言文数学的代数与几何,英语的系统语言学习等等,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市荔湾区公办初中入学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在荔湾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二)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外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三)经审核通过,户籍在荔湾区需要返回荔湾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四)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结合荔湾区实际情况,学生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能够佐证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拥有荔湾区自有产权住房;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在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佐证,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五)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广州市外区户籍且符合承租人适龄子女条件。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等文件要求,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但以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并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佐证材料,且到全市统一招生报名时房屋租赁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六)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广州市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关于做好2020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0]30号)等文件要求,经申请审核通过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一)区属公办中学通过电脑派位方法(学生志愿+随机+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对象1至5学生。

(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小班教学改革方案的复函》(粤教规函[2011]95号),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广州市第二十三中学和广州市第二十四中学进行小班教学课题实验,招生班额可控制在30人以内。

(三)广州市第四中学逸彩校区、广州市真光中学岭南湾畔校区(初中部)、西关广雅实验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招收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业主子女就读。

(四)广州市协和中学原则上对口招收广州市协和小学毕业生。

(五)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5个班毕业生,符合对象1至5的,全部直升到初中部;余下3个班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方法(学生志愿+随机+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对象1至5学生。

(六)部分区属公办中学利用空余学位按积分从高到低方式招收符合对象6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三、各类学生资格认定

(一)对象1学生,根据学籍数据与户籍信息进行批量自动审核,特殊情况由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审核。

(二)对象2学生,由监护人根据自身条件结合政策性照顾要求,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

(三)对象3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和户籍证件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

(四)对象4学生,荔湾区毕业生由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外区毕业生由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生学籍资料和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

(五)对象5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监护人,持学生学籍信息表、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佐证材料和户籍证件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

(六)对象6学生,根据市、区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向来穗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详见《关于做好2020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0]30号))。

(七)跨组生,因毕业小学对应中学组别与现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不一致,可申请跨入户籍地对应中学组别进行电脑派位。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

(八)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向毕业学校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及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审定后,安排到相对就近的中学就读。各招生及毕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穗教发[2007]51号)文件精神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管理工作。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小教科审核批准后,报中教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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