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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香洲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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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是中学阶段的初级阶段,初级中学一般是指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珠海香洲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珠海香洲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当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具有香洲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我市、我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

(三)达到香洲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香洲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一年入学的'香洲户籍学生,只需在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中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招生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2020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珠教基〔2015〕49号文的要求,珠海市第四中学初中招生工作由我区负责实施(西藏班除外)。

二、免试就近原则

招生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报读香洲区公办中小学的香洲区内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优先统筹安排学位;报读香洲区公办中小学且达到当年香洲区积分入学分数线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民办中小学招生不适用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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