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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与继承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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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婚姻法与继承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A.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

D.撤销结婚登记

 答案:C

解析:除非一方当事人死亡,取得离婚证明的法律文书,始得解除夫妻关系。

2.下列各项财产中,哪项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后仍是个人财产?

A.复员军人在复员时所得的医疗费

B.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

C.复员军人所的复员费

D.婚前的个人财产,由双方长期共同经营的

答案:A

解析:这涉及共有财产的转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财产分割意见:"复员时所得的医疗费不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医疗费仍是个人财产”。

3.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应如何处理?

A.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B.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C.调解无效,应判决不准离婚

D.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答案:A

解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由有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感情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契裂,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但要分清责任和做好有关工作。无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4.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1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继承?

A.甲和乙

B.甲、乙和丙

C.甲、乙、丙和胡某

D.甲、乙丙及胡某

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养子女因收养关系成立,失去了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机,而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5.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离婚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答案:D

解析: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

二、多项选择题

1.张某死后,遗产包括1张100元的存折,1台电视机和一些旧家具。张甲、张乙、张丙是张某的三个儿子。因滑遗嘱,故三人经协商后,张甲继承了存折,张乙继承了电视,张丙继承了旧家具,一段时间后,王某向张乙出示了自己将电视借于张某的借条,张乙将电视还于王某,据此,选项中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分遗产时张乙自愿要电视机,故无权要求张甲、张丙进行补偿

B.张甲、张丙构成不当得利

C.张甲、张丙应承担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

D.张甲、张丙应按其所得遗产比例向张乙进行补偿

答案:CD

解析:见《继承法》第33条,《民法通则》第87条。根据上述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人一方人数为2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2.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则会有下列哪些后果?

A.如甲妻尚未结婚,夫妻关系人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如甲妻再婚,则夫妻关系已不存在

C.如甲妻再婚后又离婚,夫妻关系可自行恢复

D.如甲妻再婚后配偶又死亡,夫妻关系不可自行恢复

答案:ABD

解析:见《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37条。该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发关系自行恢复。

3.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抚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失某遗产继承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B.应由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

C.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接下来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

D.应先由朱某的女儿继承,然后按遗嘱抚养协议和遗赠继承。

 答案:ABD

解析:见《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不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4.胡某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某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小丽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乡亲保管,如小军、小丽结婚,由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下列对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涉及到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

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的婚姻自由

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答案:ACD

解析:见《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五)项,第60条。

5.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8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1994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A.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C.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答案:ABD

 解析:见《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另据该法第27条之规定,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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