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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司法考试复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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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合同法试题类型及试卷结构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合同法司法考试复习题目

1.在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体系中,( )原则成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依据。

A.平等 B.公平 C.诚实信用D.公序良俗

2.在我国的担保制度中,法定担保仅指( )担保。

A.抵押 B.质押 C.保证D.留置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以自己单方的行为来撤销合同,而只能向( )主张撤销该合同。

A.法院B.仲裁机关C.工商管理机关D.有关主管机关 E.合同的审批机关

2.我国合同履行制度的具体表现有( )。

A.合同履行的保全制度 B.合同履行的规则 C.合同履行的终止

D.合同履行中的抗辩E.合同履行的标的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1分)

1.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_______行为和________行为。

2.要约是_________________的意思表示。

3.要约邀请又称___________。

4.合同的移转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招标签约是通过招标、__________、___________来订立合同的。

6.根据性质捐赠可分为_____________的捐赠、__________的捐赠和____________的捐赠三类。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合同

2.承诺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14分)

1.简述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哪些债权不得让与?

六、论述题(10分)

试论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规则的主要内容。

七、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某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科研所(以下简称乙方)于1999年10月15日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某太阳能发电装置。双方约定,研制费由甲方支付,研制出的成果归甲方使用。4个月后,乙方研制成功,甲方按约定支付研制费,同时依约定享有成果使用权。2000年4月乙方将该技术成果向专利局申请发明创造专利权。甲方得知后也向专利局申请该技术的发明创造专利权。

试分析:

(1)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请回答其主要内容。

(2)本案是否适用新《合同法》?

(3)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哪方所有?为什么?

(4)若一方取得专利权,另一方可以享有什么权利?

答题要求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在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体系中,(C )原则成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依据。

A.平等 B.公平 C.诚实信用D.公序良俗

2.在我国的担保制度中,法定担保仅指( D )担保。

A.抵押 B.质押 C.保证D.留置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以自己单方的行为来撤销合同,而只能向(AB )主张撤销该合同。

A.法院B.仲裁机关C.工商管理机关D.有关主管机关 E.合同的审批机关

2.我国合同履行制度的具体表现有(ABD )。

A.合同履行的保全制度 B.合同履行的规则 C.合同履行的终止

D.合同履行中的抗辩E.合同履行的标的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1分)

1.表意事实

2.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3.要约引诱

4.债权让与 债务承担

5. 投标定标

6.不附任何条件附加特定义务 为特定目的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14分)

1.答题要点:

区别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有:

(1)有利于确定合同相对人的不同地位,有偿合同中相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一般不具特殊意义,而无偿合同中相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对于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意义重大。

(2)有利于确定合同当事人不同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大小,一般而言,无偿合同因其内容和性质,不享有有偿合同中当事人的同等权利,其法律责任也较有偿合同轻。

2.答题要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得让与: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发生的债权;基于信赖关系而发生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某些债权关系到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因而法律禁止转让或规定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六、论述题(10分)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履行规则有以下主要内容:

1.法定义务规则。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这些义务由法律明文予以规定。

2.正确履行。即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也就是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履行适当的标的。

3.亲自履行。是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4.约定不明的履行。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以便合同的履行。

5.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

6.价格变动的履行。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整的,按照哪种价格履行的问题。

7.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

8.情势变更。是指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根本的变化。

七、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答题要点:

(1)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的第339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本案适用新《合同法》。因为《合同法》的施行日期是1999年10月1日,本案当事人签

订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的时间是1999年10月15日。

(3)依《合同法》的规定,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乙方所有。因为,合同法第339条规定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4)若乙方取得该项技术的专利权,依合同法的规定,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因此,甲方可以免费使用该太阳能发电装置,并可优先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

合同法经典习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

A.婚姻关系B.收养关系

C.监护关系D.财产关系

2.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

A.技术转让合同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D.保管合同

3.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

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D.借贷合同

4.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关系的协议。

篇二:合同法 重点背诵复习 司法考试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

二、合同法广义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指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了新合同法,并于当月公布,于当年10月1日实施。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不调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分关系。 三、合同法的本质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地位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四、合同法的特点:

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相结合;

2、充分体现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

3、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色;

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

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全面规制;

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

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方法语言日趋规范。

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1、平等原则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的民事主体受法律的约束。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具体表现:

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②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具体内容:

①缔结合同的自由;

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④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

⑤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它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

3、公平原则包含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 体现公平原则的两个制度:①情事变更制度;②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 情事变更制度是指作为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的情形,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事先不可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来的法律关系严重丧失公平时,应变更原法律关系的制度。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显失公平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丧失公平的情形。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4、诚实信用原则(又称帝王条款)其含义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内容和功能:确定诚实可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5、保护公序良俗原则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是指社会的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德”。要求人们从事民事活动时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用善意的心理和方式取得权利履行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其实质在于授予法院以自由裁量权,意谓着司法活动的创造性和能动性。

6、合法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合同的分类: ①根据是否要实际交付标的物分为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②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分为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③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依付关系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④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对等义务分为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与单务合同(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区分双务与单务的意义:A、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B、在风险上的负担不同;C、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不同。 ⑤根据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对价分为有偿合同(当事人之间互为对价给付的合同)与无偿合同。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出让人原则上只承担较低注意义务,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义务大于无偿合同;主体要求不同,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同,有偿合同中只有明显低价或第三人有恶意时才可行使。 ⑥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该分类意义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⑦根据合同订约人为谁的利益而订立分为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⑧根据订立合同是否存在有事先约定的关系来划分分为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⑨根据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是否由法律直接规定分为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与非格式合同。区分意义: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对格式合同的解释作出规定,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⑩根据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是否已经确定分为确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时已经确定的合同)与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时尚未确定的合同)。 ⑾一时性合同与持续性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成立要件:

①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

②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缔约人经过平等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的有效,即具有了一般的法律约束力。只有合法的合同依法成立,才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违法的合同即使成立了依然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①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②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③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法院不能通过解释将违法合同变成合法合同。(合同生效的要件:普通要件:①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合同内容合法。特殊合同的生效的特别要件:①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成就或期限的到来;②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③效力待定的合同受到享有权利的第三人追认)。

二、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或具有代理权。

无行为能力人只有在实施纯受利益而不负担义务的行为时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等相适应的行为,其他行为则须征得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方为有效。法人超越经营范围,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以外,对法人有效。《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三、要约(发盘或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不是法律行为,但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一是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其必须受自己发出的要约的拘束;二是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同意,不得变更和撤销要约的内容)。

1、要约的构成要件:①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②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③必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悬赏广告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3、要约的生效时间: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所谓到达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所能控制的地方或数据电文到达受要约人指定的特定系统。

4、要约的撤回指要约发出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即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人撤回要约,需通知受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将其取消,从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6、不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19条):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

7、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上的拘束力,因而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具有拘束作用。原因: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或撤回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⑤要约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作为法人的要约人被撤销。

四、承诺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1、构成要件:①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②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③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④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的内容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的更改,否则就构不成承诺。所谓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就是指所要订立合同的重要条款。《合同法》第30条规定: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都属于合同实质性的内容。合同法31条:承诺对要约内

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承诺: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要约人在要约中已明确表示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否则无效)。

⑤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承诺原则上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也可以以行为作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沉默或不作为不能被视为承诺)。

2、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3、承诺迟延与撤回 受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才发生撤回的效力;

在承诺后到达的,但依通常情况应先于或同时到达的,要约人应将此情况通知受约人才不发生撤回的效力,否则承诺撤回有效。承诺迟延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五、合同的成立 要式合同只有在履行特定的形式以后,合同才成立。《合同法》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

承诺一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有时合同虽未经当事人签字盖章,但只要一方履行行为足以证明合同的存在,那么合同实际上依然有效成立。承诺生效时间即为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地点就是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以合同书订立的双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六、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律特征(构成要件):

①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②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如通知、协助、保护、保密等);

③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④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缔约过失责任类型: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④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七、特殊的缔约形式:招投标指招投标人向特定的多个民事主体或者不特定的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公告,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于诸多投标者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体同的特殊的要约承诺方式。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定标是承诺。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竞买是要约,拍定是承诺。

篇三:☆历年合同法司考_真题+答案+分析

★★★2.(00.卷二.多.45)2000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2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款项。但5月12日该耕牛被雷劈死。关于此案。以下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该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5月10日

B.该买卖合同中耕牛的交付时间是5月10日

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

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1)买卖合同的性质(2)简易交付;(3)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1)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于双方达成协议时生效,故A项是正确的。(2)《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此为简易交付的规定。因此B项是正确的。(3)《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C项不正确,D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有很多人把交款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志。其实,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风险的转移,除非当事人有特约,与价款的交付无关。

★★★3.(02.卷三.多.38)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

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风险责任的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本题是多选题,可以用排除法来确定答案。(1)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依据《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第103条指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故排除B项。(2)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依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故肯定C项。(3)依据《合同法》第141条、146条的规定,排除D项。

【应注意的问题】因A项题意不清,有两个交付地点,只好采用排除法,将A保留。 ★★★4.(99.卷三.多.52)在以下哪些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A.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

B.出卖人已经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

C.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

D.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

【参考答案】CD

【考查知识点】风险责任的负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1)A项是行使履行抗辩权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即由违约人承担。应当排除A项。(2)标的物尚未交付,依照《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

险,因此应当排除B项。(3)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即由违约人承担风险。《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4)依据《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提存后应当由买受人承担风险,故选择D项。

【应注意的问题】C项的选择应当适用《合同法》第143条,但很多人适用《合同法》第146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才能适用《合同法》第146条,而本题不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

(十二)赠与合同

★★1.(00.卷三.多.51)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万元的钢琴两台,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赠与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尚未交付设备,故可撤销赠与

C.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

D.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赠与合同的性质与赠与人的撤销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对希望小学的赠与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因此,应当选ABD。《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据此,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

【应注意的问题】不知道任意撤销权的限制。即不了解《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

★★3.(99.卷三.单.5)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

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

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

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赠与任意撤销的限制。

【解题思路和依据】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且公益赠与不允许任意撤销。因此选择D项。《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应注意的问题】应当认为,公司与民政部门的赠与法律关系(赠与合同)已经成立。民政部门只要未拒绝,就视为接受赠与(承诺)。而民政部门是没有权力拒绝接受公益赠与的。因为它只是受赠人,不是受益人。如果拒绝,就是危害社会公益。

(十三)借款合同

★★2.(99.卷三.多.53)下列四份借款合同,双方对支付利息的期限均无约定,事后亦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义务应当如何履行?( )

A.甲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则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B.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则应当每满6个月时支付一次利息

C.丙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30个月,则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和30个月时支付利息

D.丁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50个月则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50个月时支付利息

【参考答案】AC

【考查知识点】利息支付的时间。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故:(1)A项正确。(2)B项错误。(3)C项正确。C项中24个月,是第24个月。(4)D项错误。丁应当在第12、24、36、、48、50个月的时候支付利息。即应当支付5次,而D项只有4次。

【应注意的问题】熟悉规定即可。

(十四)租赁合同

★★1.(02.卷三.多.32)某甲将私房2间出租给某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某甲又与某丙签订了私房2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

A.某甲与某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某甲未取得某乙的同意

B.某甲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某乙房屋将要出售

C.某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某丙购买房屋

D.如某丙购得了房屋,则其有权决定原甲、乙之间的房屋租凭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参考答案】BC

【考查知识点】租赁人的通知义务及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1)《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为保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法律规定了出租人出卖情况下的通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卖人出租房屋,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个月的规定,应当视为对“合理期限”的解释,尽管“3个月”的规定在前。(2)《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在前,买卖在后,买卖不破租赁。

【应注意的问题】后边的,不能击破前边的,这是一般规则。

(十九)技术合同

★★1.(02.卷三.多.56)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C.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应签订书面合同

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参考答案】BCD

【考查知识点】共同开发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解题思路和依据】(1)《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

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依据上述规定,可以排除A项,选择B项、D项。

(2)《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应当选择C项。

【应注意的问题】这是历史悠久的题目,应当记忆。

(二十)保管合同

★1.(99.卷三.多.44)甲欲将一部分货物寄存在乙处,为此向吴律师咨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吴律师的以下意见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在签订保管合同后交付货物前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保管费,乙有权依交易习惯请求甲支付

C.乙可以根据情况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D.在有第三人对甲寄存的货物主张权利时,除了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执行的以外,乙应当履行向甲返还寄存的货物的义务

【参考答案】ABD

【考查知识点】保管合同的实践性、交易习惯、保管义务、返还义务。

【解题思路和依据】(1)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A项正确。(2)交易习惯如果未被当事人所排除,自动进入合同之中。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可以用交易习惯对合同进行补充性解释。因此B项正确。(3)《合同法》第369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人场所或者方法。”据此,应当将C项排除。(4)《合同法》第373条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因此D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本题的难点在B项。保管合同一般是无偿合同,但甲、乙之间、某地区之间或者某种特殊货物保管有付费的交易习惯,自然应当付费。交易习惯如果未被当事人排除,就成为合同中的默示条款。

(二十二)委托合同

★2.(99.卷三.多.47)甲工厂委托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乙公司不收取报酬。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工厂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乙公司无权要求给付该必要费用的利息

B.乙公司经甲工厂同意,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乙公司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C.乙公司因过错给甲工厂造成损失,甲工厂都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D.甲工厂、乙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参考答案】BD

【考查知识点】无偿委托合同费用的承担、转委托的责任、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解题思路和依据】(1)《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据此,应当排除A项。该条的关键词就是:预付、垫付和利息。(2)《合同法》第400条中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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