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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广大独生子女父母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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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下面为大家推荐的是一篇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致全市广大独生子女父母的一封公开信,详情如下:

致全市广大独生子女父母的一封公开信

全市广大独生子女父母朋友们:

首先,感谢你们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国家长远利益做出的巨大奉献!

自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市各族群众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实行计划生育,使全市累计少生74万余人,节约社会抚养费470亿元,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达20%,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在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期间,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一定的奖励。

随着我国人口发展的变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总体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调整衔接的通知》有关规定,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未满14周岁,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治区户籍公民,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超过14周岁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等情况,原则上不再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确有需要并符合条件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旗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独生子女证明。从2016年1月1日起,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后又生育的,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尊敬的广大独生子女父母朋友们,近日,在微信和网络上散布的关于“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今后落实奖励优惠政策”等言论,系虚假信息,希望广大群众不要盲目误信、误传虚假信息。

感谢广大群众对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理解、支持!

  乌兰察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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