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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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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组织部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组织部规章制度

组织部规章制度1

一、团员管理

团组织关系,团档案:学院新团员,必须于报到开学后,由各团总支集中团员证到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组织部可在开学初例会上确定时间统一办理,过期不予补办。

团籍注册,团员证:

1、团籍每学期注册一次,由团总支自行办理。

2、团员证是团员身份证明,如有遗失,可于学期初统一到组织部补办。

团员的发展:

1、每学期团总支可发展一批团员。

2、首先由适龄学生写出书面申请,通过团总支上报院团委。然后,由所在班的团支部讨论表决通过后,报组织部备案及办理相关手续。超龄离团。超过28周岁的在校团员,除在团内担任重要职务外,必须离团。团委组织部将注明其离团时间,加盖公章。

3、自行脱团。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团费,不参与团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收回团员证。并上报团委组织部备案,全校通报。

4、退团。少数热情消退坚持要求离团者,可向支部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通过后,宣布除名,收回团员证。并上报团委组织部备案,全校通报。

二、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按期缴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条件,也是团员应尽的义务。团员按期缴纳团费,不仅在经济上支持了团组织,而且还是团员和团组织联系的一种必要的形式,也体现了一个团员应有的组织观念。

1、团员缴纳团费标准:凡在高等院校读书的团员,即学院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3元,每学期开学时统一缴纳,每位团员应缴纳一年团费3.6元整。

2、收缴团费的时间:学院组织部定在开学前4周内收缴团费。

3、团费的使用: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如编印、购买团员学习政治理论、文化科学知识所必须的材料或书籍;订阅团的报刊;团员、团干培训的费用以及“五四”表彰等。

4、“五四”评优时优秀团员、团干等名额以学院实际上缴团费的团员人数为基数来确定。

三、例会

团委组织部定于每星期二(中午1点)召开各院系组织部部长会议,各院系组织部部长务必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四、团委组织部工作制度

为保证组织部工作高效而有序地开展,树立起牢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从而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同时,也为了加强组织部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增强组织部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值班制度、文件制度、财务制度、保密制度以及监督与考核标准六部分,适用于组织部所有成员,办公组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考勤制度

1、学期内考勤无故缺席一次者作出口头检查;

2、无故缺席两次者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例会上给予通报批评;

3、无故缺席三次者,作出书面检讨并在院团委各部室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

4、四次以上者,给予清除团委学生干部队伍处分;

5、迟到、早退两次者,作出口头检查,无故迟到、早退三次者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例会上给予通报批评;

6、无故迟到、早退四次者,作出书面检讨并在院团委各部室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

7、病假、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三次。

六、值班制度

团委组织部办公室(医学院三楼院团委档案室)是组织部办公的场所,为加强办公室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组织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按时到达值班地点,不迟到,不早退。到达后如实签到,他人不得代签。

2、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者,须提前一天向组织部部长请假,以便做临时调整。

3、值班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从事与值班内容无关的活动。

4、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按照备忘录要求完成值班工作。对值班期间须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本上作详细记录。

5、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独立处理时,应及时向团委书记求助或致电有关责任同学,不得擅自处理。

6、值班人员须保持办公室的整洁美观,置物有序,做到节俭用电,人走熄灯关窗,注意安全。

所有值班人员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按照《团委组织部监督与考核标准》给予适当处理。

七、文件制度

1、本制度由组织部制定,适用于组织部所有成员。组织部组织处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部门成员每月末须将本月的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递交至组织部办公组存档。

3、组织处负责为组织部各成员设立个人档案,作为组织部史料及个人考评的依据。

4、所有递交的文件及档案必须字迹工整,整齐划一;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应详细具体,不得空洞无物,套话连篇,尤其是涉及具体事项时,必须详细叙述。

八、保密制度

组织部是共青团委员会直属重要部门,所从事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严肃性,为保证本部门正常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发扬严谨的工作作风,保持组织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涉及全校各院系团组织单位利益关系的通知、决议,在未经院团委正式批准,下发文件通知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2、组织部人事任免与变更,在未经团委下发正式文件通知前不得向外透露。

3、组织部内部考评结果尚未公开前,任何负责考评人员不得将有关考评情况向外透露。

九、监督与考核标准

一、建档

组织部组织处负责为组织部所有成员建立个人档案,并将个人档案及工作记录、活动记录作为组织部内部资料加以保存。组织部组织处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依据工作量、工作成绩等对各个组、各个成员进行短期内综合考评。

二、活动监督

为了进一步强化组织部工作的严谨性、系统性,组织部将对团校及基层工作指导中心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考评,具体考评工作由办公组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1、对于本部门组织的每次活动,组织处干事分别做出客观详尽的活动记录。

2、组织处负责对各次的活动记录统一存档。

3、活动记录将作为学期考评时评价部门工作情况的重要参与。组织处将邀请团委副书记参与每周例会,提出意见或建议,以督促自身改进不足。

三、奖惩制度

(一)奖惩制度是量化的管理标准,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重要意义。

1、惩处规定

(1)例会、值班无故迟到,5分钟内给予口头批评。5~10分钟内扣2分并给予批评,10分钟以上折扣5分并给予批评。

(2)无故缺席扣5分。

(3)部门的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如未主动上交到本部门办公组相关负责人扣5分。组织布置工作不积极按时完成者5分,拒不完成者扣10分,因不可抗拒原因未完成者不扣分。

(4)破坏组织部团结,影响团委形象者酌情扣5~15分。

(5)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2、奖励规定

(1)对组织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

(2)期末获优秀个人档案者,加5分。

(3)按时并非常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加2分。

(4)超额提前完成工作的加5分。

(5)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义务帮助其他部门工作,加3分。

6)个人突出表现者,加5分。

(二)公示阶段本着工作透明化、公开化的原则,组织处负责于每月月初将上一月本部门汇总的奖惩情况、每次考评会后将考评结果以及学期末汇总出的个人考评总分告知部门成员,并于组织部组织处予以公示,接受组织部全体成员的监查。

组织部规章制度2

组织部为认真履行职能,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组织部门新形象,特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内容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和指导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二)提出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管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体审批手续;负责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研究和指导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

(三)负责市委企业工委承担的各项工作职责。

(四)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五)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六)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市委和上级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七)指导、规划、协调、检查干部教育工作;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以及组织人事干部的培训。

(八)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加强对知识分子工作的宏观指导;抓好专家和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

(九)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市委、市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承办有关干部问题的调查审核工作。

(十)制订或参与制订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工作,管理市委老干部局。

(十一)对市级机关党的工作履行指导、服务、监督的职能。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服务态度

1、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胸卡上岗,举止得体、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每一位服务对象。

2、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不脱岗、空岗,办事一视同仁、无亲疏远近之别。

3、实行首问负责。凡首先接到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的同志,首问负责到底,能解答的即刻解答,能办的事迅速办理,不刁难、不推倭,更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凡涉及其他部门或科室的,立即协调解决,如果一次协调未到位的,负责做好有关工作,约定回复;如果需要交接办理的,做到交接清楚,明确责任;凡不能办到的事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使来者满意而归。

三、违诺责任

凡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的,情节轻微的,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给予待岗;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离岗、待岗处理,同时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连带责任;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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