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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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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1

一、财产管理细则

(一)学校的财产管理工作,由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

(二)财产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校产、校具及采购物品的登记、编号、保管工作,要做到帐物相符,每年清点一次。

(三)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报销手续,经保管员和使用部门按实物、发票登记后方可使用。

(四)价值20元以上固定资产确系使用年久,又无法修复使用的,要办理报废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总务处核实签署意见后,主管校长批准。

(五)总务处配合政教处、少先队、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表扬好人好事,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学生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学校的教学设备、实验仪器、图书等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1、教室财产的管理办法:

①由班主任负责对班级财产的管理、登记;

②课桌椅实行学生责任制,谁损坏谁赔偿原则;

③实物展示台由班级负责管理,班主任总负责;

④若班主任调换,要做好交接手续;

⑤发现受损或被盗现象要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⑥每学年对公物爱护情况作一次检查。由校长、总务处、政务处组成检查评价小组,对班级的所有财产、墙面等做出等级评定,作为评比先进班级的条件之一。

2、专用教室财产管理办法:

①专用教室要有专人管理,管理员把名单上报教导处、总务处;

②专用教室制度要上墙;

③帐与物相符。要有报损记录、出借记录,若有不正常损坏要与总务处联系,做好赔偿工作。

3、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办法:

①由办公室号长负责管理、登记;

②发现财产损失或被盗现象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4、教师寝室的财产由居住者各自负责保管,若工作调动,所有财产都要清点、归还、销账。

二、财产领发出借细则

1、学校财产除已分配到各组、室、人之外,由总务处保管员统一保管,教职员工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领取或借用物品,通过保管员领取或借用,一律不得私自拿用。

2、领取或借用学校财物必须办理一定手续。如消耗的办公用品要签名,仪器等器材借用须经总务主任或教导主任批准。贵重物品经校长室批准,方可出借并按时归还。

3、学校的仪器、设备等物,一般只供校内使用,外单位借用,要有正式介绍信,校长批准方可出借。

4、归还物品,保管员要验收,如有损坏、短缺,经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和损坏程序赔偿。

5、学校财产出借时间不宜过长,日常用品等要求在24小时内归还,其它物品按规定借期归还,超规定时间责令归还。

三、财产损坏赔偿细则

1、学校财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损坏、遗失要赔偿(自然损耗办理报损手续),赔偿分现金、实物或限期装修等。

2、(1)打破玻璃一块(按规格)2元

(2)损坏日光灯一盏(按货质)10元

(3)损坏凳桌脚(照实际量)5元

(4)损坏凳桌面、门窗等(实际量)5—20元

(5)损坏花木按花木实际价赔偿

(6)损坏体育器材、图书、文娱用品、仪器、自来水龙头等按价值现状进行赔偿。

(7)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原则上三天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8)谁损坏公物由谁赔偿,若查无人头,室内应由班级或办公室负责赔偿。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2、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3、策划、鼓动破坏公物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2

一、财产的购入

购置财产要经过申请、审批、采购、验收、登帐等手续(需政府采购设备按教委要求上报,办理各种手续)。

各部门需要购置物品时,应列出需采购物品的清单,说明采购物品的理由,交校长审批。购物人员根据批准后的清单购置,不得超出清单所列项目和数量。物品购回后,购物人员将购物清单、交款发票(调拨物品由调拨物品领取人持调拨单)和所购物品交主管领导核对,并在票据上签字,移交财产保管员验收、登记和入帐。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和建筑类

2、专用设备类:

(1)电教设备

(2)交通工具

(3)炊事机械

(4)医疗机械

(5)教学仪器

(6)一般电器

3、一般设备类:

(1)家具设备

(2)体育器材

(3)音乐设备

(4)美术设备

(5)办公用具

4、图书类:

(1)教师用书

(2)学生用书

(3)期刊杂志

5、其它固定资产类

三、财产的登帐

凡学校公款购入的物品均应登帐;校外有关部门或上级机关调拨的物品应根据调拨单登帐;外单位、个人捐赠给学校的物品,由主管领导和财产保管员共同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做出估价(有单价票据的按票据单价)后登帐。

固定资产在学校内调配时,有关财产保管员监督进行并调整好各自的分帐。

固定资产在总校与分校调配时,应先填调配单,校长签字后,物品随调配单一起交接,双方保管员签字,同时有关保管员调整各自的财产帐。

四、财产的`使用

1、财产的使用人即是财产的保管人,谁使用谁负责,爱护使用,丢失赔偿。

2、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然损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维修或更换,因失误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应酌情赔偿。

3、使用人变更时,应及时通知财产保管员,财产保管员及时调整帐目。

五、财产的借用

1、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借给个人私用或外单位,特殊情况须经校长签字批准。由财产保管员办理借用手续,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开具出门条,方可出校。

2、凡借用公物必须有书面借条,注明借用时间、归还日期、领导批准签字。

3、凡借出的公物,到期统一由批准人和经手人负责追回,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六、财产的领用、交回

1、教职工在学校办公所需的教学、办公用品按学校规定的标准,由个人登记领用。

2、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办公室应通知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帐手续。

七、学校资产处置制度

1、因达到使用年限和使用期限报废资产,先由保管员写出资产报废报告,总务处检查核实,报校长批准,才能填写资产报废报告单,将报告单交区教委技术装备部、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后再行报废处理。

2、资产价值超过五千元以上的物资和房屋、汽车、计算机等重大固定资产的划拨、转让及报废按以上程序报批外,还要向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再按评估批复进行处理。

3、发生资产报损,总务处对报损资产进行核实,属正常报损的,先填写报损登记单,经有关单位批准,再行报损处理;属非正常报损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按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4、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一切资产。

5、资产台帐和卡片按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要求,认真填写,做到真实准确,帐卡相符。

6、每学年总务处要对资产台帐和卡片核实一遍,年末会同保管员进行核实,做到帐物相符,由总务处向校长、区装备部报表。

学校财产赔偿细则管理制度3

1、属固定资产的建筑物(教室、办公室、住房等)一律由总务处根据需要统一安排使用并负责维修,任何人不能自行占用。

2、教学仪器、图书资料,要按照规定造册建帐登记,分类专人保管。

3、教职工因工作需要领取日常办公用品,需填好领物清单,由保管员发货,不得自行动手,以防止差错,杜绝浪费。

4、健全财物借用制度,凡属教学用的图书、仪器,确因教学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借出,并限时归还。

5、学校财产每学年进行盘点、清查,对发生损失或丢失,必须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6、财产的报废处理,必须由校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审查鉴定进行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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