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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协会章程参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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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协会章程

产权交易协会章程参考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XX产权交易协会。英文全称:XXX,缩写:XXX。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XX省从事产权交易(包括股权、债权、物权、技术产权、文化产权、金融产权、环境产权、农村产权、诉讼资产等各类权益类资产交易,以及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和其他标准化及非标准化合约交易等,下同)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产权交易理论研究的机构、团体、专家学者,以及产权交易从业人员自愿结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协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与监督相结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创新性、自律性的原则,发挥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我省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为维护协会会员的正当利益服务,为政府的决策和监管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政厅的指导监督,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省财政厅的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X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XX产权交易市场在XX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支持XX产权市场业务创新,利用XX产权交易机构优质资源为XX地方经济服务;

(二)研究产权交易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映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相关要求,提出完善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建议;

(三)宣传、贯彻国家关于产权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政策,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监督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XX产权交易市场系统风险和产权交易机构交易风险;

(四)收集并发布行业信息,研究开拓新业务,促进行业资源共享;

(五)依法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自律规则,督促会员执行;

(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间的关系;

(七)经相关政府部门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分析等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八)开展有关产权交易理论学术研究和业务开发等工作;

(九)组织行业培训,推动业务交流与合作;

(十)发展行业公益事业;

(十一)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

(十二)开展符合本协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依法设立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1、在本省境内依法从事产权交易业务的机构,且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含转让方、受让方及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机构);

3、与产权交易有关的学会、研究会、协会和其他有关机构(含公证机构)或团体。

单位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单位会员代表应当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单位授权代表。单位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经常务理事会确认后,继任会员代表履行该会员在协会中的职务。单位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时,应报协会常务理事会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二)个人会员。包括产权交易行业从业人员,以及特邀对产权交易相关领域有研究的专家学者。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愿意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要求本协会依法依规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向本协会提供本机构产权交易信息,提供有关资料;

(七)议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重大变更;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或聘任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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