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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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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中国工商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章程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第二条 中国工商银行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等方式,为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

第三条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及中国工商银行相关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第四条 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电子银行客户及电子银行交易的其他参与方,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客户可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也可通过互联网、电话、手机等电子渠道自助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对客户身份及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客户所提供资料和信息变更后,应及时通知银行进行变更。因客户未及时更新资料和信息,导致工商银行无法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的,客户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付款的理由,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客户身份认证方式(以下简称认证方式)包括数字证书、动态口令和静态密码以及其他可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方式。中国工商银行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类型的不同,提供一种或多种认证方式供客户选择。

第七条 中国工商银行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别、注册状态、认证方式和申请项目,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在营业网点注册的客户,与自助注册和未注册客户相比,可享受更全面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八条 中国工商银行对所有使用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设定的身份标识信息(包括账户账号、卡号、用户名、电话或手机号码、终端设备信息等),并按照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设定的身份认证方式通过身份验证的电子银行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并以客户发出的指令作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依据。

第九条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有关交易规则,并根据交易提示进行正确操作。

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应在账户支付能力范围内进行支付,账户状态应正常,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国工商银行验证无误并已执行的电子支付指令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第十条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客户申请注册和变更电子银行业务,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监护人应遵守本章程和相关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约定。

第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况,客户应及时办理相应身份认证介质(包括U盾、电子银行口令卡、工银电子密码器等)更新或更换手续:

(一)数字证书或工银电子密码器有效期届满。

(二)电子银行口令卡达到规定使用次数或有效期。

(三)身份认证介质遗失、信息泄露或无法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或用户名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电子银行口令卡丢失或被他人以偷窥、拍照、复印等方式获取卡片字符内容,且登录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三)U盾、IC卡、电子密码器等身份认证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身份认证介质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四)客户的手机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情况下被他人使用,可能造成通过手机接收的账户及认证等信息泄漏,并可能导致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客户更换手机号时,未将以原手机号开通的工银信使等电子银行服务取消,当该手机号被电信运营商发放给其他人时,可能造成客户的账户信息泄露等情况。

(五)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预留银行印鉴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电子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第十三条 客户应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物品或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U盾、IC卡、电子密码器、电子银行口令卡、预留银行印鉴、手机等,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卡号、存折账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存折密码、电子银行密码(口令)、工银电子密码器密码、U盾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通过具有存储和显示输入号码功能的设备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后,应立即清除所存储的密码和账号等信息。

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电子银行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电子银行系统。

(三)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即时通讯工具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做到经常更换。

(四)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正版操作系统以及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并及时更新)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或手机等终端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不要通过公用电话使用电话银行。更换手机号码后,应及时办理手机银行、工银信使、短信认证等电子银行业务变更。

(五)使用网上银行应登录,使用电话银行应拨打95588或其他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公布的指定电话号码,使用手机银行应登录,使用短信银行应将短信发送到95588,使用通过客户端登录的电子银行,客户端软件应从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或设备指定软件下载网站下载。客户应避免通过其他网址、号码、链接或软件登录电子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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