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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交割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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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交割日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那么股指期货交割日有规定吗?下面一起来看看。

股指期货交割日规定

什么是期指交割日

所谓的期指交割日就是指在约定进行商品交割的最后日期。比如说,在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将持仓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才可将持仓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进入交割程序,因为他们有套期保值的需要与资格。

买卖股指期货的`本质是与他人签订在股指期货交易及交割地点约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买卖期指的合约。这个合约都有约定的最后交易日(就是最后履行合约的日子,一般是合约月份的第三个周五),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约定的最后履约时间到了,买卖双方必须平仓(解除合约)或交割(现金结算)。

举例

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一样,每个合约都有交割日,到了这一天,所有该合约平仓结算。

中国的股指期货交割日是合约交割月的第3个周五,如2009年11月合约(IF0911)交割日是11月的第3个周五即11月20号。  沪深300期指每个月都有一个合约交割,而不是3、6、9、12 但许多外盘期指只设立季末合约,故只有3、6、9、12四个月份有交割合约。

沪深300期指同时挂牌4个合约,分别是当月、下月、下季、下下季。如2009年11月11日,我们可以看到0911、0912、1003、1006四个合约,0911合约20日交割后,1001合约挂牌,保持四个合约同时交易。由于四个合约总有一个是当月合约,所以每个月都有合约进入交割。

股指期货交割日规定

  交割日定在每月第三个周五避免市场剧烈波动

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根据计算,每月的第三个周五基本都在当月中旬,有时甚至会在当月的14号、15号就进行交割。这与国外股指期货通常在月末交割有所不同。

股市通常有“月末效应”,许多法人单位因做账原因,会频繁进行交易,因此月末波动较大。股指期货也有“到期日效应”,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今将交割日定在第三个周五,基本就可以在当月中旬进行交割,避免出现月末剧烈市场波动。

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制度如何?

国内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在期指最后交易日的最后两个小时现货指数算术平均价来确定,该方式确定的交割结算价操纵成本较高、操纵难度较大,“到期日效应”的影响较小。

交割制度是联接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重要桥梁,是保障期货价格正常回归并与现货价格收敛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是期货品种在资本市场大洋中遨游的“深海之锚”。股指期货以来,市场健康成长,功能逐步发挥,成功嵌入资本市场,交割工作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到期日”如何规避风险?

凡是投资都会存在着风险,期货交割日“到期”如何避免风险呢?这里提示各位,如果交割日当天有20%的'涨跌幅,当天的交易成本是平日的一倍。因此,如果目前还持有5月合约,最好不要交割,转换为6月合约更为稳妥。如果A股市场在期指交割日当天出现剧烈波动,那也是受基本面的影响,而非股指期货的"到期日效应"。

温馨提示:任何投资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投资需谨慎。最后融道网小编建议大家,在市场走势不明朗的时候,可以先观望,不要盲目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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